卖房忽略优先购买权 当心房子砸手上!
卖房并不是你要卖给谁就卖给谁,卖房以前你得先掌握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不然合同无效,房子很有可能砸手上。那么,到底优先购买权有什么类型呢?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类型,在法律法规基础理论和实践活动中,普遍的有四种: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法规授予承租人的支配权。房屋任何人在相同条件下下,务必将租赁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方未通告承租人,或是承租人表达想要购买该租赁屋,出租方与第三人创立的买卖协议失效。有关规章要求:“房屋任何人出卖租赁房屋,须提早三个月通告承租人。在相同条件下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共许多人的优先购买权
规章要求:“房屋使用权人出卖现有房屋,须递交共许多人愿意的证明文件。在相同条件下下,共许多人有优先购买权。”
3.售卖公有制老房原居民有优先权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分享国务院住宅体制改革领导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中要求:“售卖老房时,原居民有优先权。”因而,此优先权是对于公有制老房的原居民来讲。
4.原产权企业的优先购买权
1992年11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住宅规章制度现行政策领导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员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要求规范总面积之内的,推行标准价。买房后有着一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所有权,比较有限支配权;能够 承继,能够 在买房五年之后进到销售市场出卖或租赁,原产权企业有优先购买权和租赁权。”
说白了“优先选择”关键就是指時间上的优先选择,这类优先选择在時间上一般要求为3个月。在标准等另外,只能具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许多人舍弃购买以后,房屋使用权优秀人才能够 将房屋出卖给别人。
在房屋共许多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外存有的状况下,假如二者都认为优先购买权的个人行为应属失效。假如房屋任何人以明赠暗卖的方法避开法律法规,变向侵害别人优先购买权的,假如权利人认为优先购买权,那么应确定这类“赠予”的个人行为属失效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房屋任何人以其他方法侵害别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原共许多人或承租人提起诉讼规定优先选择购买,人民检察院应确定房屋任何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交易关联失效。
以上是四种优先购买权的状况,要想卖房的房屋出售者认清以后才可以妥当卖房。
编辑推荐
最新发布
- 房屋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1
- 住宅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2
-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标准有什么
3
- 全新二手房房源核验流程是如何的
4
- 二手房房源核验流程是啥
5
- 共有产权房能够交易吗
6
- 70年产权期满该怎么办
7
- 小产权房查询方法是什么样的
8
- 小产权房如何出让合同书范本
9
- 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
10
热门标签
-
推荐城市
-
新楼盘推荐
-
小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