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房子该归谁?先签订合同也别乐
无论是出自于对买房者毁约的忧虑,还是出自于对权益最大化的追求完美,售房方都是有很有可能会作出一房二卖的个人行为,因而它也就变成了房地产交易中的普遍情况。但是,作为一名买房者,一旦遇上“一房二卖”,该怎样消费者维权呢?“一房二卖”的房子究竟该归谁呢?
遇上“一房二卖” 买房者怎样消费者维权?
这需要依据出卖方是房地产商还是二手房小区业主来开展探讨,实际以下:
假如出卖方是房地产商,那么依据《解释》的要求,购房人能够 规定出售人退还预付购房的钱及贷款利息,并规定出售人赔付其损害,担负不超过预付购房的钱一倍的承担责任。并且,假如房地产商是恶意串通第三方交易房屋得话,出售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书会被视作失效。
假如出卖方是二手房小区业主,则不可以依照《解释》的要求开展解决,需依照《合同法》的要求解决。依据要求,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认为合同违约责任,但不可以认为惩罚性赔偿。
“一房二卖”的房子究竟归谁?
假如买房者遇上了“一房二卖”的状况,并不可以由于自身是先签订合同书的人,便认为房子归自身,实际也要分下列状况开展探讨:
1、 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申请办理产权过户
依据《物权法》的要求,房产物权法的开设、变更、出让和解决,经依规备案,产生法律效力;没经备案,不产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无论你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人,还是后签订买卖协议的人,只需一方早已申请办理了产权过户,房子便归其。
2、 当事人均未办产权过户且未拿房
依照《物权法》要求,当事人签署房屋交易或是别的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书,为确保未来完成物权法,依照承诺能够 向备案组织 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因此,假如当事人都都还没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权便归已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
3、 当事人均未办产权过户及预告登记办理手续
依据《解释》的要求,对房屋的迁移占据,视作房屋的交付应用。因此,假如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和预告登记办理手续,那么房屋便归优先具体占据房屋的人。
4、 当事人均未办产权过户及预告登记办理手续且未拿房
假如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和预告登记办理手续,并且房屋也都还没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付款了房屋合同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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