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地产没经公证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手续?
实例
张森早已53岁,妈妈早前过世后,他一直随父亲相互定居。他还有一个妹妹。2012年,父亲亲笔撰写遗嘱,确定其80平米的房屋由张森承继,而且找来张森的小舅签名做证。
2020年2月份,80几岁大龄的父亲因病去世。过后,张森拿着爸爸的遗嘱、房子产权证等原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手续,但房管局回绝办理,原因是该遗嘱没经公证。
当张森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承继公证时,公证处又说务必先与别的继承人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书,才可以办理公证。
张森对于此事不是很了解,觉得是有意为难他。那么,涉及到房地产的遗嘱未历经公证,张森怎样才可以取得成功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手续呢?
剖析
最先,我们要认可,房管局和公证处的叫法和作法全是有依据的。
司法部门、建设部1992年印制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要求:“遗嘱人为因素处罚房地产而开设的遗嘱,理应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收益人须持公证行政机关出示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是接纳赠与公证书,及其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产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处罚房地产的遗嘱没经公证,在遗嘱起效后其法律规定继承人或遗嘱收益人可依据遗嘱內容商议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书,经公证证实后到房产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因而,涉及到房地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产继承的前置程序。
因为张森爸爸死前所立遗嘱没经公证,如今张森只有根据下列二种方式来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一是与别的继承人即其妹妹商议,签一份其妹妹申明自身舍弃房产继承权的遗产分割协议书,随后再持该合同书等原材料申请办理承继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了。二是假如其妹妹未予相互配合或对遗嘱的法律效力有质疑,那么只有持爸爸的自书遗嘱到人民法院提到土地确权起诉,获得人民法院的起效判决后,也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手续。
这儿需要提示的是,老大家开设涉及到房地产的遗嘱最好是历经公证,以防过世后给后代导致多余的不便。尽管自身过世后,遗嘱继承人能够 申请办理补领公证,但需要出示别的继承人舍弃承继或身亡的证实,尤其是爷爷奶奶和外祖父母是不是活著通常无证据。如果有好几个继承人,办理手续就更为繁杂了。并且,一旦别的继承人未予相互配合或对遗嘱有质疑,就没法开展公证,只有撕破脸,将会带伤家属中间的情感。
特别是在如今许多 继承人全是独生子,压根沒有别的继承人来角逐财产,因而与谁商议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书,及其到人民法院提到土地确权起诉时由谁来当被上诉人,都将是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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