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登记:由商业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好土地登记申请报告,提出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和土地许可证书,工程建筑许可证书,房本等土地所有权来源于证明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考察,全方位核查土地登记申请办理的內容,测算宗地面积,绘图宗地图。
3、所有权审批: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申请办理登记的土地所有权特性、主要用途所有权来源于、宗地面积等开展审批。
4、申请注册登记:填好《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授予土地资格证书:申请者凭身份证件和《土地应用登记揽收单》,领到《土地使用证》。
【法律规定】《土地安全法》第十一条:农户全民所有的土地,由市级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签发资格证书,确定使用权。农户全民所有的土地依规用以城镇户籍基本建设的,由市级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签发资格证书,确定土地所有权。人或单位依规应用的国有制土地,由市级左右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签发资格证书,确定所有权;在其中,中央政府党政机关应用的国有制土地的实际登记发证机构,由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确定林地类、大草原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确定河面、滩涂地的饲养所有权,各自按照《中华共和国森林法》、《中华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国有制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必须的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报告、《国有制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不动产权证书》、《房子现有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件两面复印件(第二代两面打印)验原件,独特状况附书面形式表明。
1、因房产买卖产生的本人《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有关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土地矿权交易管理中心出示);
2、因房产买卖产生的企业《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制土地所有权买卖核查表”(成都国土资源局出示),另外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任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公司工商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所述原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司章证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承继、赠予产生的《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异产生的《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异证实或人民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详细地址变动产生的《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动地公安局出示的详细地址变动证实原件。
申请办理《国有制土地使用证》销户登记必须的材料
1、出示申请书和土地登记申请报告;
2、申请者为本人的应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者为企业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任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公司工商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所述原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司章证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原土地资格证书;
5、政府部门批件或土地支配权停止的合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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