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的普遍错误观念
目前,随着居住环境的不断改善,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引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诸多纠纷。许多小区业主觉得,要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存有缺陷,自身就有权利拒交物业管理费。我觉得许多小区业主在遭遇交物业费时都存有某些错误观念,对于小编特别给大伙儿梳理了拒交物业费的普遍错误观念,快来看看。
错误1:以不居住或不使用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清洁小区卫生、养护小区绿化、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等服务。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会使物业公司的资金不足,而影响对小区的管理,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错误2:以物业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不符合标准
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中间是这种物业服务合同关联,假如物业服务公司沒有依照合同规定严苛执行,小区业主能够?依法追究其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再次执行、损失赔偿等。
而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不过关一般归属于通常毁约,并非彻底不执行,且小区业主对这类服务项目的认知含有必须的本人客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错误3: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针对这样的事情,重要是看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有过失,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依照合同规定出示相对的服务项目。
假如物业管理公司彻底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小区业主就不可以以被盗、跑水、物件毁坏等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错误4:以未签物业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错误5:因开发遗留问题拒交物业管理费
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一定不能混淆。
小区业主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承诺准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可以因开发设计遗留问题而拒交物业管理费。针对开发设计遗留问题,小区业主可根据与开发商商议或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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