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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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的公用地带归谁所有?
答: 你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09-06-15 1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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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在分摊公共面积都包括哪些?
答: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009-05-21 09:5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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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拆迁户要买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手续?
答: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买卖
2009-04-22 16: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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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买房过程中遇到地产争议问题?
答: 常见的房地产消费争议包括以下七种:1.购房合同争议 2.房屋质量争议 3.交房时间争议 4.广告宣传诚意 5.认购定金争议 6.房屋产权争议 7.物业服务争议 解决之道: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收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势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的办法。 2.求助消费者协会 商品房那个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国通司法途径,向当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2009-04-14 1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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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房房地产公司破产烂尾楼怎么办?
答: 破产的房地产公司的烂尾楼。买到的价格肯定是非常便宜的。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你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人,那就是没问题的。。房地产公司破产,是根据破产法来确定的。已经破产的公司,烂尾楼是不由房地产公司出售,而是由债权人(银行)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债务。只要没有在法律宣布破产的房地产公司。快面临破产,那只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导致亏损以低价出售剩余房屋。是有权处分该房屋的。你只要取得了该房屋产权,就没问题。
2009-01-16 11:3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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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哪些费用是需要开发商承担的?
答: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4、抵押登记费,100元。
2008-12-17 1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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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答: 按合同8月18号交,因为整改造成交房延期,延期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给你。因为现在物业公司与开发商都是独立法人。
2008-11-05 13: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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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后,可以反悔吗?
答: 你是违约。要是购房者追求你的法律责任,你只能按照合同来赔偿购房者的违约金的。但是中介的服务费是不能给你退回的。如果购房者能够体谅你的情况,不追究你的责任,也就无关紧要的。
2008-11-03 13: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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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三层楼房,还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答: 如果您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想要通过商业贷款购买另外一套住房,那么根据去年“9.27”二套房贷政策规定,这套住房将被视为第二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政策处理即首付四成,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执行8.61%的利率。如果再贷款购买第三套、第四套或者多套以上住房,首付及贷款利率都会依次上调。 如果您先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另一套住房,根据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会被视为第二套住房。 “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提醒您,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4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50万,那么借款人只能提取4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2008-09-18 13: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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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008-08-18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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