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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可否抵抗房屋的抵押权?
2021年02月15日 10:33: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可否抵抗房屋的抵押权?这一题型是牵涉到在购房全过程中,假如早已对房屋开展了预告登记,或是房屋抵押权在前,房屋预告登记后面,
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可否抵抗房屋的抵押权?
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可否抵抗房屋的抵押权?这一题型是牵涉到在购房全过程中,假如早已对房屋开展了预告登记,或是房屋抵押权在前,房屋预告登记后面,碰到这类状况该如何处理呢?
一:预告登记指被告方签署交易房屋或是别的房产物权的协议书,为确保未来完成物权,而依照承诺能够向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如在商住楼预购中,买房者能够就并未完工的住宅开展预告登记,以牵制房地产商把已售卖的住宅再度售卖或是开展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要求:“被告方签署交易房屋或是别的房产物权的协议书,为确保未来完成物权,依照承诺能够向备案组织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愿意,处罚该房产的,不产生物权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解决或是自可以开展不动产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备案的,预告登记无效。”;
二:抵押权指债务人或是第三人不迁移财产的占据,将该财产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债务人未执行负债时,债权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流程就该财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支配权。债务人或是第三人为因素抵押人,债权人为因素抵押权人,出示贷款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别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并以自身的住宅作抵押,这时候金融机构即是抵押权人。
三:彼此之间的关联,假如房屋预告登记权和房屋抵押权全是依规创立和合理合法合理的状况下,便是房屋抵押权产生于房屋预告登记权以前,人民法院会优先选择维护房屋抵押权,这时候房屋的预告登记权不可以抵抗房屋抵押权,债权人能够依规申请办理拍卖房屋实期房屋抵押权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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