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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需要什么资料
2020年07月22日 13:36: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需要什么资料。房子租赁合同在签订以后,租用被告方理应到房子所在城市的小区事务管理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留意仅有“定居”用地能够开展备案,工业厂房及铺面均没有备案范畴之列。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需要什么资料呢?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需要什么资料
房子租赁合同增加登记备案
租用被告方签订房子租赁合同后,申请办理增加登记备案应递交下列原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出示)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方及承租人第二代身份证等合理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
5、房地产产权证等合理产权证明(原件和影印件)涉及到房主无法前去,授权委托申请办理的,还理应递交委任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
留意关键点:定居在同一房屋里的承租方需相互备案,比如:《曹路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上的任何人都需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及影印件,未满十八岁的,能够出示户口本。
《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由村居委协管员出示)《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审理中心服务厅当场填好)
房子租赁合同销户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提早停止、合同到期租用被告方已不租约,应到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合同销户登记备案。
1、《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
3、提早停止租赁合同的,应递交提早终止协议(原件)
留意关键点:1.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内容全自动无效。
2.租赁合同增加登记备案后,需要提升同租工作人员的,需要先销户此前的备案,再依照增加备案的作法,再次登记房子备案。
向申请者扣除所述相关资料,并对申请报告填好信息内容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递交材料的一致性开展核实后,审理中心将现场派发《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如圖),另外盖上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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