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要怎样看待房屋评估流程?
1、评估汇报是不是全方位;
2、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间点是不是恰当;
3、是不是现场勘察;
4、评估花费谁担负。
1、评估汇报是不是全方位
详细的定价汇报应包含以下一部分:封面图、文件目录、致受托人函、评估师申明、定价的假定和限定标准、定价結果汇报、定价技术报告、配件。
结合实际,绝大多数被拆迁人接到的仅仅写有价格的結果汇报,可是法律法规的评估汇报,应详细地体现定价所涉及到的客观事实、逻辑推理全过程和结果。
2、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间点是不是恰当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要求,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段为房屋征收决定公示之日。用以产权替换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段理应与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段一致。结合实际,经常出现,评估早就做出,或以之前的市场价为规范,等具体征收时,房屋的使用价值远远地超过评估明确使用价值。因而,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段为房屋征收决定公示之日。
3、是不是现场勘察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要求一般 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理应对被征收房屋开展实地考察,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被征收人会有责任协作被征收房屋的具体调研,并出示被征收房屋必不可少的状况和材料。
评估机构的评估汇报根据来自现场勘察,依据住宅的周围环境、所在位置等标准求真务实的开展评估,不可以敷衍塞责。假如备案状况和现场勘察不一致的,理应以有益于被拆迁人的标准。
4、评估花费谁担负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要求: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选中或是明确后,一般由房屋征收单位做为受托人,向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出示房屋征收评估委任书,并两者之间签署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协议。第三十一条要求:房屋征收评估、评定花费由受托人担负。但评定更改原评估結果的,评定花费由原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担负。核查评估花费由原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担负。房屋征收评估、评定花费依照政府部门价格主管机构要求的收费标准实行。不难看出,被征收人不是要承担评估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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