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要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认购书并并不是一定要签的,最先,尽量要调查好房地产商是不是具有预售证,购买沒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今后会担负非常大的风险性。除此之外,一定要细心查询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文,尤其是有关定金的有关条文,及其宣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什么时候签订,还要关心认购书的起效和无效時间等內容,更要保证 签订认购书的时间在房地产商获得预售证時间以后。
认购书的內容
认购书內容一般包含:
1、买卖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
3、房子合同款测算;
4、定金;
5、签定宣布买卖协议的限期。
认购书的普遍圈套
因为认购书是由房地产商制订的,內容中一般存有下列不利购房者的圈套,因而购房者应尽量地与房地产商签订详尽的认购书。
认购书有下列普遍圈套:
1、內容过度简易,仅包含房子详细地址、总面积、价格、交房时间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合同违约责任、服务设施、室内装修规范、房地产业交付及定金的退回或缺失的标准、物业管理服务等众多內容未作要求或是未作详尽承诺;
3、房地产商以瞒报关键客观事实,如将沒有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的房子开展市场销售,蒙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扣除定金,后签预购合同书,骗领定金。
怎样防止商住楼认购书纠纷案件
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要求,认购书是一种单独的合同书,而不是买房合同的从合同书。假如在认购书中确立开设有定金条文的,因为认购书的特性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理应归属于立约定金。
依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要求:“被告方承诺以交付定金做为签订主合同贷款担保的,计付定金的承包方回绝签订合同书的,没有权利规定退还定金;私收定金一方回绝签订合同书的,理应二倍退还定金。”
以便避免 出现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存好定金收条。依据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书是实践性合同,既以定金的交付起效标准。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承诺付款一定金额的定金,事实上却并沒有付款定金,这时如果不准备买该房了,卖家也不可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讨要。
此外,假如签订认购书的彼此被告方早已商谈,但因认购书未承诺的內容商议不了,没法达到商品房买卖,彼此也无须担负一切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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