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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房合同吗

2022年08月10日 20:34: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预售合同并不是买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以修建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就是指商品房预购方和预购方彼此约定,预购放在约定期限内将建成的商品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房合同吗

预售合同并不是买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以修建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就是指商品房预购方和预购方彼此约定,预购放在约定期限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位预购方交付订金或部分购房款并按时接纳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而商品房买卖协议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完工的房屋向社会市场销售并迁移房屋产权于买售人,买售人付款价款的合同书。这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据,是明确房地产商和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商品房市场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理应订立书面形式商品房买卖协议。

签署商品房预购合同注意事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预售合同失效。可是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取的,合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整体规划范围内的房子以及相关设备所作的表明和应允实际明确,对其商品房买卖协议的订立及房子价格的明确有重大影响的,即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能合同中反映,也应当视作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备合同的效力。

3、未订立合同书前订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订金标准解决。假如是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协议不可以签署,退还订金。

4、商品房预购协议书合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具体内容,而且出卖人早已依照约定私收房款的,评定该协议书为有效的售房合同。

5、未办登记备案,合同书不因而失效。但被告方约定登记备案为起效条件的,以其约定。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再行订立买卖协议,即便房子已交付第三人应用,该协议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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