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证有哪些类型
1.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其实就是遗产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遗嘱遗产继承和协议书遗产继承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认同的遗产继承,对承继逝者死前私财产者, 完成真实身份明确、材质核查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示的公证书。
2.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就是指中国公民死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分配,并经国家公证行政机关公证,于身亡时直接产生法律认可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立遗嘱的具体内容务必满足下列前提:
(1)神智清晰,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具体内容要合理合法,不可以夺走无行为能力或无单独生活能力得人的遗产继承;
(3)遗嘱里的财产是个人合理合法财产。
遗嘱应包含以下几点:
(1)遗嘱人的姓名、胎儿性别、出世日期、家庭住址;
(2)遗嘱处罚的财产情况(名字、总数、所在城市点及其是不是一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别的事务管理的实际处理决定;
(4)有遗嘱实行人,理应注明实行人的姓名、胎儿性别、年纪、家庭住址等;
(5) 遗嘱制做的日期及其遗嘱人签字遗嘱公证;
行政处分房地产的遗嘱没经公证,在遗嘱起效后其财产继承和遗嘱收益人可依据遗嘱具体内容商议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书,经公证证实后到房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迁移登记。
3.赠与房地产公证
房地产赠与,理应申请办理赠与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纳赠与公证书”,或彼此一同申请办理“赠与合同书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递交的原材料:
(1)申请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所赠与财产的使用权证实;
(3)赠与财产归属于一共有的,应给予共有权证实及共有人允许赠与的建议;
(4)赠与合同书或赠与书正本;
(5)公证员觉得别的理应给予的原材料。
留意:
1.申请者在赠与合同书公证中拇指赠与人和受赠人彼此,在赠与书公证中只指赠与方;
2.申请者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理应亲身到公证处来申请办理;
3.相关房产所有权迁移的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法务,务必申请办理公证证实。
房地产公证有哪些作用?
将公证列入房地产管理主题活动管理体系,使公证变成房地产交易的必走程序流程,对房产市场的培植和房地产交易主题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具备推动和确保的作用。
1.公证可保证房地产交易个人行为的真实有效
民事行为能力的真实有效包含2层含意:一是该个人行为确系侵权人所做;二是侵权人所做确系自己真实意思的表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要求,被告方因重大误解签署的协议和因受欺骗而陷入错误观点的前提下签署的合同书为非真实意思表明,属可撤销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根据房地产商不真实的宣传策划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和买受人因对房子缺陷不知道而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以真实意思表明。而房地产交易如经公证,根据公证组织严苛、详尽的了解、告之、核查系统和直接证据提留对策,使交易人诚信、详细地沟通交流有关状况,全方位、实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保证法律行为的真实有效,能合理地防止这类难题的产生。
2.公证可保证房地产交易个人行为的合理合法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其个人行为不但为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所标准,从而为我国民法总则、担保法、合同法、法定继承、最新婚姻法和合同法等法规所调节。把公证做为房地产交易的必走程序流程,让具备全方位把握并正确认识有关法律法规水平的专门法律法规人对交易个人行为开展核查,可保证交易个人行为的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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