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有好几个“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照理说,同一套房地产应当只有一个房屋产权人,可是惠安的连女士所要购买的这套动迁拆迁安置房却有好几个房屋产权人,这显然是因为房屋出售者一房多卖导致的。一房多卖是房地产交易中多见的纷争之一,那么在那样的情形下,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
同一一套房有好几个业主 一房多卖者被刑事拘留
2016年2月,惠安的连女士买了一套80㎡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地区和房型都很好,房价总金额只需18万。过度廉价的价格让连女士一开始也怀着疑心,可是房屋出售者小贺说成因为家里惨遭不幸,急切花钱,再再加上房屋人(即小逸的妈妈洪大娘)可以当众签名,这才让连女士放下了疑心。
2016年3月,连女士和小贺一起拟订了一份买房合同书,洪大娘亲自签了字,小逸也做为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了字。以后,连女士通过银行将10万余元汇给小逸做为订金,并承诺7月20日汇尾款产权过户。
殊不知,7月15日,连女士到小区门口选房型时发觉,住宅小区4号楼边已经有多位前看来房的“业主”,经了解后,这种“业主”所要购买的房屋房型与自身购买的房屋房型同样,乃至连选房的型号都同样,并且还全是由小贺经手人的,这时,连女士才察觉自己被骗,便随别的“业主”一起报了案。
现阶段,犯罪嫌疑人贺某已经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子也在进一步侦破中。
“一房多卖”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房屋出售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好几个买房者得话,他是需要担负对应义务的,由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被告方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或是履行附随义务不符承诺的,应担负再次履行、采用防范措施或损失赔偿等合同违约责任”,因此房屋出售者尽量要根据合同书的承诺履行自身的义务与责任。
一旦你遇到了“一房多卖”的状况,需要依照下列标准来明确房屋产权:
1、 出卖方是不是真实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假如出卖方已经将房屋具体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应用了该房屋,说明出卖方履行了合同书,应考虑到适用买方的具体履行要求;
2、 买方是不是已足额付款购房款
假如买方已付款了所有购房款,说明买方已所有履行了自个的责任,一样理应考虑到买方的具体履行要求;
3、 是不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产权过户报备等有关办理手续
假如买方已申请办理或已经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报备等有关办理手续,说明买方明显期待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产权过户备案进行了早期提前准备,因而应充分考虑其具体履行要求;
4、 买方是不是适合履行合同书
假如买方履行合同书的成本费较低或其适合履行,应考虑到买方的具体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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