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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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答: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如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项目被确认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承担购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特别提示:在起诉前出卖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是,在买受人起诉前出卖人已经取得的,如果买受人再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可以不予支持。因此,若买受人欲以此为由主张退房的,应在得知该事由后抓紧时间立即主张,以避免因犹豫不决而丧失最佳诉讼时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第二、出卖人出于故意;第三、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必须发生在房屋出售前,且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由于房屋在出售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在先,因此,将直接影响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此时,买受人可以向法院主张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在先;出卖人故意隐瞒。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但是,有些卖房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处处设置陷阱,买房人防不胜防,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委托律师签订合同。
2020-04-02 10: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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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违约不卖房需要怎么去处理?
答:1、卖主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定金分为几种?3、几种情况下房屋不能过户?律师解读:1、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2、定金分三种,“解约定金”不能签定金通常分三种:成约定金、履约定金和解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为促使双方签订合同而交的定金,履约定金是保证买房人履约而交的定金,这两种定金方式比较常见。解约定金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约,这对卖房人有利,因比比较少见。如果约定了解约定金,买房人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了。3、两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过户首先,看房屋有无抵押,有抵押的房屋须在征得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其次,经济适用房、央产房等上市受限的房屋不能过户。因此,如果买的是这两种类型的房,客观上不能实现过户,法院也就不能支付要求继续改造合同的请求,即不能强制过户。法官支招1、应对卖房人毁约“借口“A借口一买房人违约在先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的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且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B借口二配偶对卖房不知情有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比较多。再者,买房人也可以提供在看房或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样,法院就可以查清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判决。
2020-04-02 10: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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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了房因开发商原因退了,在买房怎么算2套房了
答:根据现有政策,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判断是否为二套房,则根据其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当地水平。若购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则被视为二套房。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本地房屋挂号信息系统中,其家子已经挂号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断定地认为为二套房(及以上)。家子成员的领域包含声请贷款人和他的配头和未成年子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采办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声请贷款购买住房。但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这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2020-04-02 10: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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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过户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答:一、逾期过户引起的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逾期过户或者迟迟不过户是时常会发生的事情,这或许是因为卖方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那么请一定要尽早起诉。如果购房者的目的只是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那么就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后再行起诉。为什么要将房款取回才再行起诉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二、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其实,绝大多数类似二手房这样的房屋都已有户口了,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二手房都是入了户主的。只有二手房房东户口迁出了,购房者才能迁入户口,但现实是,有很多房东明明将房屋卖出去了,户口却迟迟不迁移,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影响购房者的户口迁入。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也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因此,关于购房者的入户问题就会很难得到解决。对于这种情况,小编建议,购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条件。三、中介费产生的纠纷通常而言,中介费用包括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其实,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而在生活中最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产生的中介费纠纷。比如有,一旦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以及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诸如这样的纠纷。四、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这里的房屋质量主要是指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然后就遭到买方要求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引起的纠纷。比如,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是卖方在装璜或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是由于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情的,那卖方也就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020-04-02 10: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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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区物业公司要把地下室出租成旅馆,带来很多隐患。请问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才能制止?
答:物业协会,工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电视台、报社。
2020-04-02 0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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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协议纠纷该怎么去解决呢?
答:一、集资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2020-04-01 09: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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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答:一、该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纠纷一般来说,这些途径可以概括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房产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2020-04-01 09: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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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一般有哪些问题?
答:当然可以。需要的证据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提交的证据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合作建房纠纷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二)商品房合同纠纷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四)房屋拆迁纠纷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2020-04-01 09: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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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岗位职责
答:安保主管职责1.协助安保部经理做好所管辖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2.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3.负责平时检查本部门的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4.负责主持召开队务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本部门例会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具体组织落实。5.负责全体保安人员的考勤,如实记录执勤中遇到和处理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6.负责协调班与班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保安人员与客服、工程、消防、保洁、绿化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7.熟悉保安员各岗位职责,掌握管理区域内保安工作的规律及重点。8.负责安保部的文件管理工作。9.负责本部门器械及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10.负责装修等人员《临时出入证》的办理。11.带领并督促全队保安员搞好训练,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12.带领全队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保安队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13.督促全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锻炼身体,增强体质。14.督促和检查全队人员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自觉地加强工作责任心。15.统一协调全体保安员的工作,监督全体保安人员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严格落实作息时间制度。16.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对全体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业务训练进行考核。17.掌握保安队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0-03-31 09:4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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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因房价上涨卖家毁约怎么办?
答:一、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的表现:(一)房东拒签居间协议;(二)房东拒收定金;(三)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四)房东拒签买卖合同;(五)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六)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七)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方式(一)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房东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房东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房东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房东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房东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房东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东收了定金,房东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二)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三)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四)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2020-03-31 09: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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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第114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法有以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20-03-30 14: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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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放弃房产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答:内容:协议书主体: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协议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a.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放弃此房购买权;b.二人协议补偿问题或自己约定c.签字生效。范文:放弃继承权协议书声明人:姓名:XXX;性别:X;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被继承人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XXXXXX(如:位于深圳市XX区XXX号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020-03-30 14: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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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答:1,直接告物业,就说物业改动管道造成暖气漏水。2,关于诉讼费的问题,可以避重就轻,可以告他非法改动业主家内管道要求恢复原状。3,知道有人为什么打官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块钱吗?,因为诉讼费用低。学学也无妨,
2020-03-30 14:2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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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单方违约该如何赔偿?
答:如果第三方违约在先,致使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方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该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第二方也存在违约事实,那么也应当依据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方不存在违约事由,只是第二方单方解除该合同,那么依据该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是最低限度的责任,如果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因违约解除合同,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和预期应当发生的损失,那么也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0-03-30 14: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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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宅基地使用权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答:一、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解决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如果情况符合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八条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2020-03-30 13: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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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取暖费两次,但是物业还是催交取暖费怎么办?我们也没有报停的相关证据,他就是记录了一下怎么办
答:1,先确定你所在的城市供暖管理的法律条款或行政法规对于这一块儿是怎么规定的。因为现在不同的地域对这一块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2,假如你所在的地方允许报停,部分缴纳供暖费用的话你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供暖单位提出报停。但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热损耗3,如果地方不支持的话赶紧交了吧,供暖单位也是有成本支出的
2020-03-30 13:3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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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答:它分为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019-10-22 11: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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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银行有尾款,买家要公积金贷款,怎么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答:通过中介一些更安全,先出售房屋就能还清余额付款,先购买房屋交诚意金
2019-10-22 11: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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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经适房还会盖吗?谁能说说呢?
答:(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已经在本市登记城市居住,并且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的; (二)一个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没有自住房,或者现有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iv)没有享受以下购买优惠政策:1. 2.购买住房以减轻贫困,安顿下来并购买经济适用房; 3.参与单位内部资金建房; (四)对侨胞实行特殊住房政策;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期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财产。
2019-10-22 10:07:41 -
3个回答
二手房交易作为卖家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答:二手房卖房的职责也不需要交,只需要付中介费
2019-10-22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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