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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其他>法律纠纷> 二手房交易因房价上涨卖家毁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因房价上涨卖家毁约怎么办?

热心网友|回答3次|2020-03-31 0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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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3-31 19:02:34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的表现:(一)房东拒签居间协议;(二)房东拒收定金;(三)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四)房东拒签买卖合同;(五)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六)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七)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方式(一)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房东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房东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房东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房东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房东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房东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东收了定金,房东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二)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三)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四)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其他回答

(2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3-31 10:25:07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热心网友
    2020-03-31 10:11:31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金的赔偿如下: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2、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3、折衷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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