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能否成为毁约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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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反悔不想卖房,是不行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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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产权人擅自处置房产,其处置行为无效。在房屋交易市场上经常可以见到夫妻一方卖房,其配偶没有提供同意出售房产声明的情况,如果事后出售方想毁约,通常会以配偶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遇到此类纠纷,法院将如何处理?这类案例与我们息息相关。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价款¥168万元。协议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50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因房产证当时尚未办理下来,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妥后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结清购房尾款。在等待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房价持续上涨,房主顿生毁意。房主的妻子以房产共有人身份向法院起诉,以自己从未同意售房为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证记载的名字只有房主一人,其妻子的名字未记载在房本上,根据不动产公示制度,其丈夫不同意出售房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房主妻子的诉讼请求。原告未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律师点评:本案的交易房产虽然是房主夫妻在婚内共同购买,但是房本上并未记载妻子的名字,所以其妻子的共有状态是隐名的,外人无从知晓其丈夫是否是共同产权人,甚至房主是否结婚或婚后是否离异,对外人来说都是他人的隐私,卖房人难以掌握。因此房主的妻子以自己不知晓丈夫售房为由,要求主张合同无效是不符合法理的,也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为此,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购房人对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及出售条件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否则也会因疏于审查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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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合同有效需要双倍赔偿买方定金《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所有人追回权的同时,也赋予善意买房人以善意取得为由对抗所有人的追回权。通俗的说,如果买房人在购房时为善意,没有和卖方恶意串通的情形,并且以合理的交易价格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买方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张不知情的卖方配偶,无权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为由撤回房屋交易。因此,如果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卖房人不配合办理交房,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买房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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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合同尚未交房想卖房需要什么手续?
出了房产证没有,如果没有出证的话要去房管局做个公证,出了证再交易。如果已经出房产证了就简单啦。首先有人看好你朋友的房子,然后签双方买卖合同```提交资料,签订《按揭合同》,然后银行批同贷,然后递件到房管局,交税过户,放款,领取新房产证,归档,办理抵押登记。买卖完成,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我。
2021-01-25 10:54:01 -
5个回答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卖房子?
一、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卖:1、先到银行查一下贷款本金有多少,找到新买主后,让新买主把商定的房价减去贷款本金的现金给你,到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把房子和贷款均转到新房主的名下。2、自己拿钱或借钱把贷款还上,然后卖房,卖完后还借款。3、如果买房人有足够的现金,让买房人先拿一部分钱把贷款还上,解除抵押后,更名同时把余款付清。二、还贷款的房子买卖流程:1、我们先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由买方、卖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30%或者约定的首付款。2、由卖方向原贷款银行(称为A)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获得A银行出具的确认函,卖方收到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意见后,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由买方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向B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B银行审批的房屋的属性和贷款人的还贷能力等相关信息之后,开始放款。3、银行的贷款是直接划入卖方的账户中的,卖方拿这笔钱还了A银行的贷款之后,将房产解押,交付买方使用,并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将房产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4、需卖方结束对房屋的所有权,买方开始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并开始还贷。还贷结束后,将房产解押,拥有所有权。三、房贷申请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房产的产权证;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2020-12-10 11:58:57 -
3个回答
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卖房吗?我想卖房子但是我的贷款没有还完可以办理吗?
个人房贷没还清可以卖房。但不可以直接在银行把贷款转到买房者的头上。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卖房进行全额还款的,这里可以使用“转按揭”的办法来实现。“转按揭”指的是: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您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买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您先行偿还全部贷款。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2020-12-02 11:37:03 -
10个回答
我想卖房,找中介应该注意什么。
找个品牌信誉比较好的公司挂牌就可以了
2020-11-27 10:43:36 -
9个回答
租房合同未到期要卖房怎么办
违约呗,或者让租户配合别人看房(几率小)
2020-11-27 10:37:35 -
3个回答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卖房?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具备“五证”、“二书”才可以卖房。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一定要审查五证两书。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具体内容: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证两书相关图片(6张)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六、“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020-11-26 09:51:34 -
8个回答
卖房当年够新房。卖房时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要交的,最新的要看各地的具体执行细则,按个人所得税法,出售不动产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地方对于居民所有的唯一住宅的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11-26 09:20:29 -
6个回答
收取定金后不想卖房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收取定金,又不想卖房,房主负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房者。如:定金是3万,房主要返还6万给买房者。
2020-11-25 10:23:50 -
4个回答
买卖房屋问题
正常是产证出来后1星期,不过去年很多延后,可以在合同上写明多久放款,如果晚了追卖家违约金
2020-11-18 09:47:20 -
2个回答
买房不超过五年又卖房的情况下,还用交20%个人所得税吗?听有人说已经取消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政策细则未出台,但从正常出来情况下,是要交的,因为个人税要同时满足满5年和唯一。
2020-11-12 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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