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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问题

标签: 房屋
热心网友|回答4次|2020-11-18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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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11-18 11:45:52
    正常是产证出来后1星期,不过去年很多延后,可以在合同上写明多久放款,如果晚了追卖家违约金

其他回答

(3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11-18 22:22:49
    这个您在过户的时候,有银行的贷款审批下来的合同,和交易中心帮您把关,过户后他项权利证一到银行就会安排放款。
  • 热心网友
    2020-11-18 16:15:42
    例如:一套71.8平方米的二手房,成交价17万,评估价14.19万1、买卖双方到少年路交易大厅递交交易所需资料;2、买方付给卖方首付款,卖方开具收条(具体由买卖双方协议);3、交易大厅审核房屋三证的合法性,并递交材料给评估所评估房屋价格;4、大约一周后,买方接交易大厅电话,到交易大厅缴纳各种费用,计:a)贷款中介费14.19万×1%=1419元;b)贷款交易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71.8×6=431元;c)评估价14.19万×2.5‰=355元d)产权登记费90元;5、买方将余款(成交房款-首府款-贷款额)打入交易大厅指定银行,并于交易大厅签订同意将余款和贷款打入卖方帐户的协议;6、买方在交易大厅建设银行所设点处,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办理贷款手续;7、买方到勤俭路建设银行住房贷款中心,在建行提供的贷款协议上签字盖章,缴纳印花税5元,并在旁边公证处公证,缴纳公证费100元,并缴纳保险费;8、买方到勤俭路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17万×1.5%=2550元,办理契证;9、买方接建行电话,到勤俭路建设银行住房贷款中心取签好的贷款协议;10、买方10日后到交易大厅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贷款还清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11、买方到中山路办证中心四楼土地管理局,填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等表格,缴纳土地出让收入71.8×22=1580元、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13元、土地登记证工本费20元;12、买方30日后到中山路办证中心四楼土地管理局领取《土地证》,交易结束;
  • 热心网友
    2020-11-18 13:39:05
    暂时没有房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2006年11月22日,王华与黄智湖就其位于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4号楼1704号房屋的买卖事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黄智湖将其上述房屋以价款730000元出售给王华。当日王华与黄智湖及中原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王华按约定向黄智湖交付购房定金伍万元及房款250000元并向中原支付代理费18250元。随后,中原将该房屋钥匙交于王华,并电话通知业主黄智湖。王华入住房屋后与房屋供暖单位签订了供暖协议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原定于2007年2月下发的房产证于2007年9月19日才下发。2007年10月,黄智湖告知王华不同意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2007年11月1日客户王华将业主黄智湖及中原地产共同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黄智湖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一、原告王华与被告黄智湖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黄智湖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王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驳回原告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分析:此案件判决结果对于居间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看出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及买卖合同时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但在诉讼前房产证已经下发,这就肯定了居间合同及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华与黄智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该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王华按约定履行了向黄智湖支付定金及房价款的义务。现王华要求黄智湖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该请求并无不当,应该给予准许。审理中,黄智湖称双方的买卖行为未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买卖行为依法未生效,黄智湖的上述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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