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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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费怎么付?
答:租房中介费一般根据以下两点定: 1、在租房找中介的时候,中介费其实会因为城市不同以及出租难度而有所不同,还有不同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大家不能一概而论,在找中介租房子前一定要打听比较一下,然后在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以免多花钱。按照目前的租房市场情况来看,以前都是房客掏出全部的中介费,中介费为个月的房租,低是半个月的房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019-08-31 19:3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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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的公证
答:你好! 你朋友购买的是期房转让的行为(俗称香港妙楼花),若售房主所称该房有他父亲的份额是事实请小心为好,最好征得他父亲签字同意。 我们建议这种期房转让最好是也房产公司直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转让协议(这样也可以免交一笔房屋转让手续费及契税),切记。公证后的效力不是最好!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毛律师
2013-01-08 16: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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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已不能贷款购房,请问能分期付房款购房吗?
答:您好,目前银行放贷是认房又认贷,以您的情况,已不能享受贷款买房。是不是能分期付款购房,具体要询问您想买房的售楼处。因为现有些楼盘考虑到客户的支付需求,可以同意购房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而有些楼盘是不支持分期付款的。
2012-03-18 20: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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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可以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
答: 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示范文本,开发商不能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修改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011-07-15 09: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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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大家对强化复合地板的环保不环保怎么看?
答:最好嘛买实木地板啊!不过强化复合地板好的话价格也不便宜的,只要品牌的,基本没问题。
2010-06-18 13: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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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86型的开关插座的线盒都是通用的?
答:只要是八六型的是可以的,但可能看上去外观造型并不是完全一致,如果可以尽量用配套的。
2010-06-07 11: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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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销售许可证但已经交了定金,有风险吗?
答: 存在的风险是如未能按期取得销售许可证,则房屋无法签署买卖合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而如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无法偿还预付款时,您会面临房钱两失的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2009-07-03 11: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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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产调控 二手房购房者该如何做贷款决定?
答: 商品房的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 人们在买一般商品时,首先想到的是价格能否便宜一些,而房屋的本质是一种商品,肯定有其议价的空间,这也是购房过程中很重要的地方。 因为在一些小的细节上开发商即使做出让步,而却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这好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首先,分析一下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根据新颁布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组成,其中期间费用和利润是有弹性的,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相应的调整,这也就是购房者砍价的关键所在。 对于目前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底价是开发商自己或者是委托销售公司销售的最后底线价格;表价是开发商做广告对外所宣称的价格;而成交价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经过协商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确定的价格,在底价和表价之间每平方米相差可能有几百元之多。 不善于砍价者,用表价来作为成交价,这样即使您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再详细,补充协议签订的再多,您实际上还是吃亏了,只不过在表面上维护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利益。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即使在签订合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一些小的让步,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具体来说,对于期房,销售人员最初会基于期房的某些不足之处,对于购房者提出的让价要求,可能会在权限范围内每平方米让个几十元。对此,购房者可不要满足于这个价格,而应进一步提出让价的要求。这样,销售人员一般就会请出业务主管来和购房者谈具体价格,只有让销售人员请出业务主管,购房者才有可能进一步把价格给谈下去。因为一般销售人员没有进一步让价的权利了。 当购房者和业务主管谈价时,要从挑剔房屋着手,如对公共设施的计算、相关管线的设计、营建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看法;或者是对小区绿化、房屋朝向、电梯数量等挑出合理的毛病后,业务主管才有可能做出进一步让价的考虑。不管怎样,购房者提出让价的要求后,要做到成交价一定要低于表价,至于成交价是否接近底价,甚至低于低价,就要看购房者个人谈判水平和楼盘销售情况了。 对于现房,如果楼盘的规模比较大,一般议价的空间就比较小,因为个案数量多,给某个购房者大幅度让价的话,可能会引起大的混乱,开发商通常不会冒这么大风险的。如果楼盘规模较小,议价的可能性就大些,不过关键还是看购房者如何去和开发商交涉。 当然,对于热销楼盘,开发商一般不会考虑让价的问题,而对于销售状况一般或者是滞销的楼盘,购房者不妨用上述办法一试。
2009-06-12 08: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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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 婚后拆迁重获的公房怎么分割?
答: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因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该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009-06-05 08: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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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上的签发日期是签定购房合同的日期吗?
答: 不是。购房合同是在你刚和开发商签署合同时的日期。如果你买的是期房。那么在一年后交完房后一般是在一年内下房产证。所以简单说,房产证一般是签署购房合同的二年后才能拿到。
2009-04-24 09:3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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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就是永远的吗?还是说只可以住50年呢?
答: 先说下你问题中有个错误,我们买的商品房,包含两个权利,一是土地使用权,二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说的50年,而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直到建筑报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就只对建筑物享有产权了,如果国家没有建设计划,则你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如果国家有建设计划,比如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拆迁建新楼等,就会取回你的土地,并按照你的建筑物的折旧,补偿你一些钱,然后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这个政策,因为还没有到期房产,所以还没出什么事情,已经有人开始质疑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2009-02-03 11: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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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二手房,有别人的户口,此人有居住权吗?
答: 必须请他迁走,我也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过户放款之前我就查过相关的水电煤气收视费暖气以及现在是否迁出户口等作了调查,没问题后才交易的,所以你必须敦促他赶紧迁走,否则你的家人落户将会受影响,并且他现在已经没有居住权了,产权和户主是你了,所以首先劝诫迁出,如对方不从,可起诉。
2008-12-03 13: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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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是不是有个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答: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2008-12-02 11: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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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2008-08-12 09:4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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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较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
2008-08-12 09: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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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廉租房是指什么?
答: 我市将根据住房生产和消费的实际,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按一定的比例,逐步建立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种住房并存的供应体系。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 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承租对象是现阶段社会最低收入且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
2008-08-12 09: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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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受让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受让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2008-06-25 14: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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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对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有疑问时,该如何处理?
答:在预售期间,可向开发商索要该套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和建筑设计图,根据图上尺寸复核套内建筑面积是否与购房合同上的套内建筑面积相符。在竣工入伙后,可按相关规范自行实测,如仍存疑问,可要求进行重新测量。
2008-06-25 13: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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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预售面积”和“竣工面积”?它们有何区别?
答:预售面积是指全部按建筑设计图上尺寸计算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它只供房地产预售时使用;竣工面积是指房地产竣工后实测的面积或用与竣工房地产尺寸相符的建筑设计图计算的建筑面积,它为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提供依据。
2008-06-25 13: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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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与公积金对帐单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职工应到单位去出具纠错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纠错手续。
2008-06-25 1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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