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产权换置的规范是啥
房屋拆迁补偿中产权换置补偿方法的规范: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总面积:被拆迁人只有挑选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法律规定总面积最贴近的房型,被拆迁房屋产权总面积超出拆迁安置房较大房型总面积的,由自己申请办理,经拆迁人愿意,可挑选好几套拆迁安置房,但选定拆迁安置房占地面积不可以超出被拆迁房屋的法律规定占地面积。
2、原地不动还房:依据有关要求,仅有根据集体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及其城市规划建设明确的不适合原地不动还房的,才可再行按置房屋。
3、产权调换协议书:挑选产权调换时,彼此签署的协议书名字理应为拆迁按置补偿协议书,而不可以别的名字不取代,协议书的內容中,也理应确立调换房屋的部位、总面积、楼房、主要用途等內容。
法律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理应按照本规章的要求,就补偿方法和补偿额度、按置用地总面积和按置地址、拆迁限期、拆迁衔接方法和衔接限期等事宜,签订拆迁补偿按置协议书。
拆迁租用房屋的,拆迁人理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方签订拆迁补偿按置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要求:拆迁补偿的方法能够推行贷币补偿,还可以推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要求:贷币补偿的额度,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优势、主要用途、总建筑面积等要素,以房地产业评定价格明确。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二十五条要求:推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理应按照本规章第二十四条的要求,测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额度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还清产权调换的价差。
拆迁非公益慈善房屋的附着物,未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贷币补偿。
产权换置补偿的标准
挑选产权换置补偿的补偿标准需要考虑下列规定:
1、一定要使被征收人的定居标准提升;
2、一定要使被征收人的定居自然环境提升;
3、对老城区开展改造时一定要出示就近原则地区或改造地区的拆迁安置房;
4、不可以将政府补贴购房的钱并限定产权的二手房、经适房、商住楼等一部分产权房或限定产权房作为被征收人的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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