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有好几个“小区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照理说,同一套房地产应当只有一个房屋产权人,可是惠安的连女士所要购买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却有好几个房屋产权人,这毫无疑问是因为售房者一房多卖导致的。一房多卖是房地产交易中普遍的纠纷案件之一,那么在那样的状况下,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
同一一套房有好几个小区业主一房多卖者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惠安的连女士买来一套8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地区和房型都很好,房价总金额要是18万。过度便宜的价格让连女士一开始也抱有戒备心,可是售房者小贺说成因为家里惨遭不幸,急切花钱,再再加房屋人(即小贺的妈妈洪阿婆)能够当众签名,这才让连女士放下了戒备心。
2017年三月,连女士和小贺一起拟订了一份买房合同,洪阿婆亲身签了字,小贺也做为委托人在合同书上签了字。以后,连女士通过银行将十万元汇给小贺做为订金,并承诺7月20日汇尾款产权过户。
殊不知,7月10日,连女士到小区门口选房型时发觉,住宅小区11号楼前现有多位前看来房的“小区业主”,经了解后,这种“小区业主”所要购买的房屋房型与自身购买的房屋房型同样,乃至连选房的型号都同样,并且还全是由小贺经手人的,这时候,连女士才察觉被骗,便随别的“小区业主”一起报了案。
现阶段,犯罪嫌疑人贺某早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子也在进一步查办中。
“一房多卖”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好几个买房者得话,他是需要担负相对义务的,由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被告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承诺的,应担负再次履行、采用防范措施或损失赔偿等合同违约责任”,因此售房者尽量要依照合同书的承诺履行自身的义务与责任。
一旦你遇上了“一房多卖”的状况,需要依照下列标准来明确房屋产权:
1、卖家是不是具体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假如卖家早已将房屋具体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具体应用了该房屋,说明卖家履行了合同书,应考虑到适用买方的具体履行恳求;
2、买方是不是已足额付款购房款
假如买方已付款了所有购房款,说明买方已所有履行了自身的责任,一样理应考虑到买方的具体履行恳求;
3、是不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产权过户办理备案等有关办理手续
假如买方已申请办理或已经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办理备案等有关办理手续,说明买方明显期待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产权过户备案干了早期提前准备,因而应考虑到其具体履行恳求;
4、买方是不是适合履行合同书
假如买方履行合同书的成本费较低或其适合履行,应考虑到买方的具体履行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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