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屋主卖房子后迟迟不将户口迁出该怎么办
伴随着房价的持续增涨,二手房交易销售市场分外繁华。在二手房交易全过程中也许会出现那样一种状况。买房者已经与屋主签订合同书而且办理手续所有办完,可是屋主却迟迟不讲户籍迁出,这种情况于北京尤其普遍。那么,碰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下面我根据接下来的实例给大家出新招。实例是如此的:2015年1月,王女士与董女士在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详细介绍,针对房产买卖事项达成一致建议后签署了二手房售房合同。而且在协议中注明了交易进行后户口迁出的问题。合同表明,董女士应当在房产过户后45日内将房屋内原来户口迁出,假如董女士无法按时将房屋内原来户口迁出,董女士理应向王女士付款8万余元的违约金。但2015年11月王女士准备将闺女和女婿的户口迁到自身的室内时发觉董女士的户口仍未迁出,王女士多次督促董女士迁出无果后,于2015年9月将董女士诉至法院,规定董女士马上将户口迁出自身所买房子,并规定董女士赔付相对应违约金。
董女士称其也想将户口迁出,但卖房子后自身并没有在京购买别的房子,都没有别的家属可以投奔,依照目前户籍政策,其户籍客观性上没法迁出。2013年他的孩子出生后,户籍也遭遇无从可落的情况。迫不得已才将其儿女户籍落到已售出的房子。董女士称霸女士并无具体损害,违约金有一些过高。
现阶段我国户口迁出并沒有强制性迁出的相应要求,户口迁出属于管理方法范围,王女士规定董女士迁出户籍的要求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畴,故给予驳回申诉。法院评定彼此合同书就户口迁出作出确立承诺,但违约金规范过高。法院终宣判董女士赔付王女士违约金8余万元。此后董女士全自动执行了法院宣判。
不难看出,假如在北京买房后屋主无法依照合同书中注明的限期将户口迁出得话,买房者可以依据合同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赔付合同书中要求的违约金。这也就是提示大家在买二手房时,合同书中一定要标明假如户籍未根据承诺迁出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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