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签署要注意什么 这四点决不能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是房地产交易的主要凭据,一旦合同签订,交易彼此就需要根据合同书已经约定好的信息来实行,假如交易彼此产生纠纷案件,也会优先选择参考合同书中已约定的办法来处理,因而,合同书的签署务必要一再慎重。那么,签署二手房合同需要留意有哪些问题呢?一起来瞧瞧吧。
1、 核查购房者的真实身份
大部分情形下,售房者和购房者在交易以前都不认识另一方,因而,真实身份核查是难以避免且务必关注的阶段。有一些售房者由于感觉不便,因此便省掉了真实身份核查的阶段,結果一些犯罪分子便运用这一点,假心购买售房者的房子,随后私底下将房子售卖给第三人,钱拿到手以后就携款逃走,使售房者白白的蒙受损失不用说,还让其深陷购房纠纷当中。
2、 确立房款的付款方式
许多二手房合同中,只能对房款付款的时间段开展约定,却忽视了房款付款的方法,这就要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钻了空档,很有可能本来沒有付款房款却这样说自身已经付款,或是本来沒有缴够房款,却这样说已经交可以了这些。为了防止这种现象产生,售房者与购房者应在协议中注明房款工作交接是一次性结清还是分期付款付款,是银行托管还是公证机关财产保全担保等。
3、 确立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违约金
房地产交易的流程比较复杂,交易時间也非常长,并且在其中也有许多不知道的要素,因而需要确立好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违约金。在交易全过程中,除开不能抗的外力作用要素会造成交易没法进行以外,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本身的原因,例如忽然不愿购买房子了,或是是房款不够了这些,售房者在制订合同书时都需要充分考虑这种问题。
4、 注明异议处理的方法
购房纠纷的方式各种各样,很有可能是由于房款工作交接出现问题,也有可能是由于建筑工程质量有什么问题这些,即然很有可能产生纠纷案件,那就需要约定好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案,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优先选择参照合同书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售房者需要在协议中注明“一旦产生异议,双方需商量处理,假如商议没法做到处理问题的目地,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自然,实际的化解方法还可以与购房者商讨之后再决定。
以上內容便是我为大家梳理的二手房合同签署的常见问题,期待对你们有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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