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及时 业主能够拒缴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不及时,楼梯道环境卫生无法得到清除,可否变成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的书面通知呢?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仅有少数几种状况下,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才可以获得法律法规适用。
物业服务不及时,业主可拒缴物业管理费吗?
2005年9月22日,李某购买了安乡某花园小区的商住楼一套。李某住进该住宅小区后,觉得安乡某物业公司未出示楼梯道清洁服务,物业服务不及时,便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曾一度向李某催款,但李某均回绝向其交纳。数次商议未果后,安乡某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在该物业公司为李某所属居民小区出示了物业服务的状况下,李某理当按约交纳物业管理费。清洁服务仅仅该物业公司出示物业服务的一个层面,而楼梯道保洁服务也仅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的一个层面,楼梯道清理不完全只有表明该物业公司在出示清洁服务上有瑕疵,尚需整顿健全,而不可以否定李某立即或间接性享有了该物业公司出示的安全保卫、公共性园林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别的物业服务,故楼梯道清理不完全不可以变成李某回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充足原因。并且李某也未向人民法院出示该物业服务不及时的有关直接证据。因而,人民法院对安乡某物业公司规定李某付款托欠的物业管理费的诉请给予适用。
在碰到物业公司出示的物业服务不及时这类难题时,能够挑选客观的消费者维权方法,如向住宅小区业主联合会体现,根据商议沟通的方式来处理。当物业公司出示的物业服务的确存有很大难题时,业主联合会能够依规根据法律原则辞退原物业公司,再次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仅有下列情况可拒缴物业管理费
业主交纳服务项目花费的根据是业主联合会与业主交流会聘用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定阅的《物业服务合同书》。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文规定“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花费”是业主的一项基础责任。仅有出现下列情况,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缴物业服务花费:
1.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项目合同书承诺以外,自主出示服务项目,没经业主联合会或业主认同的,业主或应用人可以不付款花费。
2.实府参考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新项目,业主对超出具体指导从的一部分能够拒缴。
3.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不发售物业服务合同书中承诺的责任,业主可以不交或少缴相对的物业服务花费。
4.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私自提升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私自提升 的一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书中承诺先服务项目后收费标准的,在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未明确提出相对服务项目的状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对的服务项目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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