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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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业主联合起来,把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解雇,然后再重新找另一家物业公司,跟新的物业公司订明他们该负责什么,不合格的还可以解雇。你们业主是有这个权利的,国家早已明文规定业主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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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有没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改建的权利有很多人认为,根据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然而,实践中法院的处理远非如此简单,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很大程度取决于“该违章搭建是否实际侵害该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出台较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没有放松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主体要求。何谓“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7】339号《关于违章搭建引发的相邻纠纷的受理问题通知》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情形确实侵犯特定相邻方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相邻方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由此可见;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当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收到实际的侵害,在证据收集、整理及提交上有一定难度,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而不能凭业主的想当然。2、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没有受到侵害的业主,没有权利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碰到个别业主,权益并没有因对方违章搭建受到太多影响,仅因邻里矛盾,非要起诉相邻方拆除违章搭建,并有借此诉讼请求逼迫相邻方让步,甚至做出财产补偿的行为。应该说,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引发法官的反感,在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有道是,法不外乎人情,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法院也很难支持。二、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法院会否支持?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也有针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有的法院也予以立案,并作为业主违约处理。然而,《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对同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承诺,其权利义务由业主承受,即使个别业主违反了这种承诺,也应由其他业主(人数过多,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起诉。《装修管理协议》的性质虽表面上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实质仍是业主借此对大部分业主达成一致的装修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予以承诺,其承诺的相对方仍是其他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无权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往法理上说,物业公司无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有限,不是相关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并不是权利源。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小业主,其权利如何救济1、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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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受理的,找物业解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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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允许的,可以投诉到城管及其国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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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楼搭建阳光房都会给二楼装上防盗窗的既然注定不能强拆那就协调让一楼给你们装个防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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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有没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改建的权利有很多人认为,根据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然而,实践中法院的处理远非如此简单,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很大程度取决于“该违章搭建是否实际侵害该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出台较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没有放松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主体要求。何谓“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7】339号《关于违章搭建引发的相邻纠纷的受理问题通知》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情形确实侵犯特定相邻方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相邻方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由此可见;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当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收到实际的侵害,在证据收集、整理及提交上有一定难度,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而不能凭业主的想当然。2、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没有受到侵害的业主,没有权利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碰到个别业主,权益并没有因对方违章搭建受到太多影响,仅因邻里矛盾,非要起诉相邻方拆除违章搭建,并有借此诉讼请求逼迫相邻方让步,甚至做出财产补偿的行为。应该说,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引发法官的反感,在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有道是,法不外乎人情,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法院也很难支持。二、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法院会否支持?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也有针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有的法院也予以立案,并作为业主违约处理。然而,《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对同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承诺,其权利义务由业主承受,即使个别业主违反了这种承诺,也应由其他业主(人数过多,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起诉。《装修管理协议》的性质虽表面上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实质仍是业主借此对大部分业主达成一致的装修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予以承诺,其承诺的相对方仍是其他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无权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往法理上说,物业公司无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有限,不是相关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并不是权利源。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小业主,其权利如何救济1、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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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问题可以建议您组建【业主委员会】投票重新更换物业公司!还有就是您说的这些问题可以找当地媒体报道一下,看媒体能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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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有没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改建的权利有很多人认为,根据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然而,实践中法院的处理远非如此简单,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很大程度取决于该违章搭建是否实际侵害该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出台较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没有放松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主体要求。何谓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7339号《关于违章搭建引发的相邻纠纷的受理问题通知》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情形确实侵犯特定相邻方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相邻方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由此可见;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当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收到实际的侵害,在证据收集、整理及提交上有一定难度,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而不能凭业主的想当然。2、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没有受到侵害的业主,没有权利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碰到个别业主,权益并没有因对方违章搭建受到太多影响,仅因邻里矛盾,非要起诉相邻方拆除违章搭建,并有借此诉讼请求逼迫相邻方让步,甚至做出财产补偿的行为。应该说,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引发法官的反感,在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有道是,法不外乎人情,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法院也很难支持。二、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法院会否支持?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也有针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有的法院也予以立案,并作为业主违约处理。然而,《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对同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承诺,其权利义务由业主承受,即使个别业主违反了这种承诺,也应由其他业主(人数过多,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起诉。《装修管理协议》的性质虽表面上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实质仍是业主借此对大部分业主达成一致的装修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予以承诺,其承诺的相对方仍是其他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无权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往法理上说,物业公司无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有限,不是相关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并不是权利源。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小业主,其权利如何救济1、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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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房屋漏水维修,相邻业主不配合怎么办?
对于相邻业主不配合的情况,《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因为协调业主关系也是他们的义务,如果不成,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06-11 16:38:23 -
7个回答
物业公司给业主配钥匙花的钱怎么会计处理
1、业主公约现在称为业主管理规约,一般来说是业主自发组织订立并在业主群体内有效的规约。因此,如果发现有对业主不利的情况也没有关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修改。2、入住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可以放心的签(当然内容合理合法),合同期多长时间无所谓,因为,如果觉得此物业公司不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随时解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这种解聘是不受合同签订时间约束的,只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定了下一家物业公司,此合同自动解除。
2021-04-13 11:25:56 -
6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有谁组建?
在房管局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组建。
2021-01-08 09:52:51 -
7个回答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要求开发商违约赔偿?
延期交房就是延期了开发商合同上面应该有延期违约金的赔偿问题这个你们可以要求赔偿的。
2021-01-08 09:47:28 -
3个回答
验房师哪里找,业主有必要请验房师验房吗?
业主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都是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在仅仅看到开发商的模型和印刷精美的销售资料的情况下就交了定金,办理按揭手续签定合同,等待交房。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对于房产开发是外行,无法检验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在收房之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但事实上,因为房屋存在的问题千奇百怪,并且差不多所有的房子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业主入住后发现渗水、裂缝问题,即使开发商愿意维修,搬进搬出也会降低生活品质。况且实际情况是,很多开发商对此极尽推诿之能事,对房屋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最终苦的还是业主。这里,我们主要从买方的角度谈一谈买房前的验房的必要性。首先,是因为房屋交易涉及金额巨大,交易过程复杂,一旦完成交易难以迅速作出变更;且房屋本身状态不但影响投资效益,还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活素质。有几个人可以随意处置一栋房子呢?买房是许多人一生中最大投资,买方的顾虑之一就是房子会不会存在大的问题?是的,有可能。谁又敢说不可能呢?大多数买方都不是建筑行家,又是第一次购房者。他们过去看房可能都是走马观花,把主要精力用于考虑价格、地点、内部空间组合、将来如何使用等方面,不会有时间、条件和技能去鉴定和比较房子本身的质量。所以,对绝大部分买方来讲,请个职业验房师对房屋上下、内外做个体检,看看到底是什么状况,有否大的问题,以减低购房风险,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也就是,花小钱,买个明白放心。其次,老百姓花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有的人甚至一辈子的积蓄购买了商品房,最后得到的房子缺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有专业的房屋质量查验专业人士的帮助,从专业角度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再者,对于业主来讲,验房过程是个很好的学习房屋知识,了解自己未来生活环境的机会。所以,顾客不单是请了个验房师,而是请了个房屋顾问。
2021-01-07 11:16:54 -
6个回答
二手房买卖,旧业主的户口暂时不转出,买方应怎样处理?
如果房主没有把户口迁出去的话,买方的户口是迁不进去的,必须要保证房子里面是空户才可以迁户口进去。所以一般买房的时候都会预留尾款,这个金额可以自主约定,可以是5万,也可以是10万,也可以是户口迁出去以后再跟房主去银行领取贷款,总之要留得多一点,保证原来的户口能迁出去
2020-12-10 11:40:22 -
8个回答
开发商拿了钱却不管事,让广大业主苦遭殃,我们该怎么办?
投诉到相关部门,让他们来协商解决。
2020-12-10 11:37:43 -
6个回答
03年的房子,过了保修期,现在要动用业主维修基金修屋顶
我认为合理;因为小区是一个整体的,谁又能保证现在没漏水的楼顶以后不会漏水呢?
2020-12-02 11:21:29 -
1个回答
业主唯一一套满五年的别墅要到明年2月才满五年,那个时候就是业主唯一一套满五年的。那样的话收个税?
多大面积的。北京的,你是首套的话,90平一下,契税1%,个税差额20%。90-140平,契税1.5,个税一样。140平以上,契税3%,营业税差额20%,个税差额20%。二套的话。契税,直接3%
2020-12-01 11:46:12 -
1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参考物业管理法律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确认。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如果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020-11-30 1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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