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认定买房去化率
1、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住房认定
借款人家中(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住房信息内容,或是查寻的房源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买房子对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市住房个人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个人公积金系统软件”)中无贷款纪录,认定为先套住房。
2、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初次申请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其家中(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备案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应用公积金贷款所买房子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个人公积金系统软件中仅有一次贷款纪录并已还清,且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房或是仅有一套住房,再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所述2种状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3、公积金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家中(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住房的,或是在个人公积金系统软件中纪录的贷款频次达两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未予审理。
婚姻情况变化等独特情况下房子去化率的认定
1.借款人以及配偶在结婚前,在其中一方已应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现以夫妻彼此为名再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还清,离婚后在其中一方再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并未还清,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所属主借人一方还款,另一方再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以及配偶在结婚前,已各自应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为名再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未予审理。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基础标准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及合理第二代身份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持续全额存缴住房个人公积金一年以上(不一样大城市规定各有不同,实际资询本地的个人公积金管理处);
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房子所在城市房地产业备案单位所确定的买房合同或协议书,并能申请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办理手续;
4、所买房子已按照规定付款买房首期款购房款;
5、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个人信用优良,有着平稳的岗位和收益,有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
6、所存缴的住房个人公积金优先选择用以还款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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