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计算?赶快看这里
无论是怎样的纠纷案都需交纳一定的诉讼费,可是依据不一样的案件特性,诉讼费的规范也是不一样的。有些是依照件收费标准,有些是按标的额收费标准。那么房地产纠纷案件诉讼费到底多少呢?很多要想打购房纠纷纠纷案的人都想掌握房地产诉讼案层面的相应专业知识,大家如今立刻为大家解释。
一、诉讼费用
关键由两部份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别的诉讼费用。
房地产案件属于资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依照异议的额度以一定的占比缴纳:
异议额度不满意1000元的,每一件交50元;
超出1000-50000元的部位按4%交纳;
超出5万-10万的部位按3%交纳;
超出10万-20万的部位按2%交纳;
超出20万-50万的部位按1.5%交纳;
超出50万-100万的部位按1%交纳;
超出100万的部位按0.5%交纳。
除开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需要交纳别的诉讼费用,包含现场勘查费、鉴定费、公告费;见证人、司法鉴定人和翻译员到庭的差旅费、房租费和误工费补助;采用诉讼保全对策的申请费用和具体开支的花费;实行裁定、裁定或是民事调解书所具体开支的成本等。
二、案件受理费
主要包含: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重审案件中,按照本方法要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以下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照民诉法规范的程序流程案件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以审理、驳回起诉、驳回申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以审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气,提到上述的案件;
(四)赔付案件。
依据民诉法和诉讼法要求的审判监督程序流程案件审理的案件,被告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可是,以下情况以外:
(一)被告方有新的直接证据,足够打倒原裁定、裁定,向人民法院抗诉,人民法院经核查决定重审的案件;
(二)被告方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是裁定未明确提出起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是民事调解书产生法律认可后又抗诉,人民法院经核查决定重审的案件。
被告方依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以下事宜,理应交纳申请费用: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产生效力的裁定、裁定、民事调解书,仲裁委员会依规做出的判决和民事调解书,公正组织依规授予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债权公文;
(二)申请办理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办理撤销仲裁裁决或是判定仲裁条款法律效力;
(六)宣布破产;
(七)申请办理海事局强制性令、共同海损理算、开设海事局承担责任限定股票基金、海事局债权备案、船只所有权催告函;
(八)申请办理认可和实行外国法院判决书、裁定和国外仲裁委员会裁定。
见证人、司法鉴定人、翻译员、理算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特定日期到庭产生的差旅费、房租费、生活费用和误工费补助,由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要求规范委托扣除。
起诉全过程因其评定、公示、现场勘查、翻泽、评定、竞拍、转卖、仓储物流、存放、运送、船只等产生的依规应该由被告方压力的花费,人民法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谁压力的标准,决定由被告方立即付款给相关组织或是企业,人民法院不可代收代付。
购房纠纷的诉讼费是依照异议额度来确认的,不满意1000元的每一件交50元,超出100万的部位按0.5%交纳。如今大家应当了解购房纠纷诉讼费是怎样交纳的吧。一般情形下,案件的诉讼费全是由提起诉讼的上诉人先垫款,随后在案件裁定以后再由输了官司的一方后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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