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交付特别注意5新易上当受骗陷阱
陷阱一:收房限定
开发商承诺的收房期限一般在收房通知单寄来30天内,如购房者沒有在承诺時间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则一般看作已交付给。
顾客需从通知书的最终限期之日起分摊全部买房风险性义务及税费。
对策:买房时要留清联系电话,以防错过了验房限期。有特殊情况没法一直到场,可以书面通知授权委托亲朋好友、刑事辩护律师麻烦,也可第一时间与开发商联络,商讨自主承诺時间,并以书面通知确认。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备,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产开发建设新项目竣工综合性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经常由于新楼盘总体工程建筑失败而没办法工程验收。
对策:遇到这样的状况,购房者可挑选不收房,假如显而易见被规定收,也需要在有关文档,如“居民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卡”等有关文档中列明“末见××表”等字眼并妥当享有好有关文档团本。
陷阱三:先签文档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行先交费填写表格、签文档,再验房的招数,目地是让顾客先签了收房认同书再验房,等寻找问题时购房者内疚也立刻了,而店家的义务就更小。
对策: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理应将先验房再收房做为可选条文写在合同书里,如原本合同书仍未承诺,则可在每一份文档中标出“屋子里状况未看”或“屋中状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眼。
陷阱四:疲劳战
典型性的做法是先办理手续再验房,并将申请办理缴费、搬入申请注册等一些办理手续的地址特意分配在各有不同的地区,更绝的是集中化于在同一时间里通告更强的顾客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疲惫不堪,恨不能尽早完成。
对策:购房者莫被收房当场的人潮人海吓怕,最好是与开发商另约時间;如不上再约時间,可采行“人比较多好做事”的战略,找来多名老朋友亲朋好友一同亲临指导,大家分工协作,分头排长队,寻找的问题自然界会更多一些,一举两得。
陷阱五:巧立名目计费
尽管统计局已对搬入费的有关花费有要求,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搬入时又巧立名目二次收费用。
对策:收房时也需要不畏艰难,与开发商强词夺理,不应缴的钱竭力不交,必不可少时可以向统计局、房管局举报,更好地维护本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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