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办理手续有什么
1、申请办理登记:房屋租赁被告方到房子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机构或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登记,领到《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属实填好。
2、认证审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单位审批《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身份证件以及他有关证实。
3、申请办理登记:核查租用被告方递交的证明文件,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用限期、主要用途、房租及其彼此要求的权利和义务等內容后,满足条件的准许登记。
4、申请办理期限:有关证明材料资料完整,经核查合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标准的,在3个工作日之内受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递交原材料
依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出示下列原材料:
1、房子出租的所有权资格证书或别的合理的凭据(正本、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一式三份;
3、原始、转租房、承租方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好房屋租赁申请表格一份;
4、租用彼此被告方的身份证件(正本、复印件);
5、已竣工交付应用,但还未市场销售的商住楼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出示土地使用权证、行为主体工程验收汇报、房地产商的书面确保(租用期内如产生纠纷案件应负法律责任);
6、机关事业单位房子出租的,应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盖上公司章)的委任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正本、复印件),如授权委托属下公司或别人委托租赁管理方法的,应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受权(盖上公司公章)租赁管理方法的委任书,受委托人方能够 自身的名字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授权委托别人代办公司要递交委任书(委任书没经公正的、受托人应书面确保、在房屋租赁期内产生纠纷案件,受委托人想要负法律责任);
8、现有房子出租的,应递交共有些人愿意租赁的书面证实(沒有共有些人愿意租赁的书面证实时,来申请办理登记办理手续的现有被告方应书面确保,在房屋租赁期内产生纠纷案件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子出租,应递交书面通告承租方复印件或出租方的书面确保;
10、转租房的房子应递交房屋产权愿意转租房的书面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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