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约需要注意什么?租房签约有哪些常见的违约情形呢?
对于租房双方来说,签约时极为重要的一步,那么租房签约需要注意什么?租房签约有哪些常见的违约情形呢?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租房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
1、租房合同是否必须要签,是否必须用书面的形式
近年来,人们法律常识逐步提高,对于租房合同的关注也越来越注重,书面合同逐渐代替口头租房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由此可见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采用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但是采用口头合同风险较大,所以即使是租期短,也要订立书面合同,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
2、定期租房合同与不定期租房合同。
顾名思义,定期合同是指租赁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反,不定期合同是指没有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我们平常所签的一般是一年期、两年期的定期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一、租期超过6个月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对于不定期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比如甲乙双方订立了一年租房合同,但是一年后乙继续住在房屋内,并且没有和甲订立新的租房合同,乙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违约金。
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无论租期是否到期,租赁双方都可以申请解除租房合同,只不过会涉及到违约的责任问题。正常情况下,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或者租客提前退租是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现合同中约定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对房东而言,租客无故拖欠房租、故意破坏房屋设施、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等情况,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租客而言,房东不提供房屋修缮服务、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有关租房签约时的注意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的全部知识,我们在生活中,要预防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况,在签合同之前,必须要多多了解,对于签约合同的注意事项必须要清楚,还有一些违约的情形,大家一定要清楚,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至少也知道怎么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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