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回答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 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2008-08-18 10:06:36 -
1个回答
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2008-08-18 10:05:55 -
1个回答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008-08-18 10:04:18 -
1个回答
夫妻财产的共有问题
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此期间购置的房产不论权属登记时是否署配偶的姓名,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置房产时,应区别以下情况: 购房者需弄清出售人所出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出售时,需经其配偶同意;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也需其配偶书面同意。 所购房屋如为出售人的婚前财产,则要注意该房产取得的时间和双方是否对该房产另有约定。 权属证所载权人为一人,并不排斥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的除外。
2008-08-12 09:56:42 -
1个回答
二手房产权状况怎样查询?
答: “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因此对比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在交易的复杂性上,它的难度可能还要更大一些。特别是对产权状况的了解,购房人只有通过房管部门和对出售人身份的了解,才有可能获得真实的信息。下面就将调查“二手房”产权状况的方式及程序作一介绍。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 查验产权记录。包括: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最后,应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楼房,尤其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房改出售的房屋。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总之,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购房者除了要向卖房方索要一切产权文件,仔细阅读外,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者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
2008-08-12 09:55:06 -
1个回答
二手房土地年限如何计算?
答: 1 、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土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则: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2 、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2008-08-12 09:53:44 -
1个回答
二手房买卖中业主最关心什么?
答: 一、交易的安全性:由于不动产交易涉及金额较大,而且相对交易时间较长,因此卖房的业主对于房屋交易安全性最为在意。如何保证在卖房后能取得全部的房款,如何减少交易过程之中易产生的纠纷,如何有效地约束买卖双方及中介第三方在交易各环节中的权、责、利,都是业主十分看重的问题。因此建议,业主在交易过程中,最好选择有正规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放心中介进行交易委托或通过银行作保进行交易,通过专业房地产网站进行交易。 二、价格的合理性:如何在交易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市场价格也是业主十分注重的问题。 房屋信息最大化推广,即让最多的购房人知晓业主所售房屋的信息,由众多购房人的出价来衡定自己房屋的市场价格,才是获取房屋合理市价的最好方式。因此,选择规模大些的中介公司是明智之举。 三、交易的时效性 房屋交易中最大的麻烦在房屋交易最重要的环节上,即办证、过户、办贷款等。这些事情所花时间长、所需精力多。因此交易的时效性也是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 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熟知二手房买卖所需材料、手续和办事流程,并与房管所、银行等机构有良好合作关系,因此客户选择大型的中介公司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申请贷款等事宜,可提高交易的时效性,大大加快买卖过程中的办事效率,并且能有效降低或控制交易、贷款过程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业主来说,早日过户成功,便可早日拿到买房客户获批的贷款(即最终房款),因此二手房交易的时效性更显得尤为重要。
2008-08-12 09:52:56 -
1个回答
二手房交易办证所涉及的资料与证件有哪些?
答: 主要有: 1.《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2.收款凭证; 3.买卖双方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私章; 4.转让前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5.《具结书》;
2008-08-12 09:51:43 -
1个回答
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资料和证件有哪些?
答: 卖方: 1.本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3.受他人委托出售的需出具经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 买方: 4.本人身份证; 5.受他人委托求购的需出具经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
2008-08-12 09:45:42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2008-08-12 09:43:41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购买二手房时,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户内外电线有无老化现象,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
2008-08-12 09:42:16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
2008-08-12 09:41:18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如果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如何按比例分成。 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章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2008-08-12 09:39:03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较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
2008-08-12 09:37:14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隐患,是否有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 另外,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迹象,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脱皮等明显问题。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2008-08-12 09:35:41 -
1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选择中介?
答: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为省时省力,都会通过中介机构来查找房源,进而委托其代理购房。由于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鱼龙混杂,许多不法中介采取各种手段欺骗购房者,例如,有的中介为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质量方面存在的瑕疵,有的在告知购房者有关房屋面积等重要情节时含糊其辞,故意不明确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建造年份,从而给购房者设下陷阱,使购房者蒙受巨大损失。律师提醒,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其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二为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2008-08-12 09:30:25 -
1个回答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廉租房是指什么?
答: 我市将根据住房生产和消费的实际,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按一定的比例,逐步建立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种住房并存的供应体系。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 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承租对象是现阶段社会最低收入且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
2008-08-12 09:24:01 -
1个回答
企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答: 企业出租房屋视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税率分别为5%和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出租房屋所得应并入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销售和出租房屋,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出租房屋,租赁双方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拥有房屋、土地,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情况下与企业纳税情况相同。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人销售房屋、出租房屋,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所涉及的税种的纳税情况与企业纳税情况相同。
2008-07-25 15:31:12 -
1个回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销售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7个税种。根据房地产开发不同环节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在取得土地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建房,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计税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适用税额。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房占用耕地10000平方米,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为:10000平方米×5元/平方米=50000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屋占地,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在销售房屋前的保有环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为大城市每平方米0.5-1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0.4-8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3-6元;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土地等级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在房屋销售环节,营业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屋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时连同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都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均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收入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的扣减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从事房地产开的纳税人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部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按照规定区分内、外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双方按适用税率缴纳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8-07-25 15:30:30 -
1个回答
企业拥有房屋、土地需要缴纳哪些税?应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答: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企业自用房屋以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按照级差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用房屋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1.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2008-07-25 15:29:31
-
推荐城市
-
新楼盘推荐
-
小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