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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建筑设计退房纠纷是否可以呢?
答: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2009-07-08 09:5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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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时发现墙空鼓怎么办?
答: 如果问题普通存在,不止你家,那这个竣工验收的单位就要承认责任,若只是你家,那就要求找物业,好象应该是它们负责联系相关事宜。另外交涉过程中要做好录音等,比如通话录音,把墙面用视频拍好,搞清楚些。留做不协时的证据。还有你买的时间不长,可以仔细看看购房合同,里面有没有相关的条文,对你有利,质量太差,可以要求赔偿的、退房等。再有上海刚倒楼,要趁机会争取自己利益。
2009-07-07 1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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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与邻居之间的房屋共墙纠纷?
答: 你是被邻居钻了空子。你动公共部位,必须经过双方同意,而且共用部位一般是承重墙,没有经过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你补好了也对承重墙有影响。邻居告你肯定你要输。好办法还是双方协商。
2009-07-06 10: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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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销售许可证但已经交了定金,有风险吗?
答: 存在的风险是如未能按期取得销售许可证,则房屋无法签署买卖合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而如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无法偿还预付款时,您会面临房钱两失的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2009-07-03 11: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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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需要防范哪些欺诈行为?
答: 主要防范房屋是否具备出售的资格,以及是否抵押。从正规的中介公司购买一般是比较安全的。
2009-07-01 09: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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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购房合同,要做什么准备?
答: 一、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很多人在签了认购书后,就不再或很少去售楼处了,其实是不妥的。要知道,对自己买的房子了解越多,就越知道自己的需要,就能很清楚自己该如何签补充条款。 二、把售楼人的承诺都记下来。和售楼人员交谈时,你是想到什么就问什么,一般都是你最关心的问题,可是,也很容易遗忘,总会有所缺漏,所以,记下来对以后签约很有帮助。 三、要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现在签约,都会有律师在场,要尽量请教律师各种法律细节,一般而言,律师有责任客观地对你进行解答,所以,要充分把握自己的权利。 四、回家平心静气逐条推敲合同条文。合同一般都是很专业的法律术语,不够通俗化,要一份复印件,回家细读,考虑周详再签才是稳妥的。 五、注意开发商填好的补充条款,现在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开发商加入的大量补充条款,往往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购房者如有疑义,可以选择更改,更改不成,双方又无法妥协,倒不如不签。
2009-06-30 09:4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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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的风险?
答: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2009-06-29 08: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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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产想出售,请问什么是营业税?
答: 凡房地产转让、咨询、中介、信息服务及房地产出租都必须交纳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经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其中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2009-06-26 09: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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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什么不给集资房办理按揭贷款?
答: 银行担的风险太大,集资房产权问题不清晰,遇到相关拆迁,就可能得不到相关合法的评估,得不到合理赔偿,即使拍卖也可能会得不到相应的商品房价位,所以银行不给集资房办按揭。
2009-06-24 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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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购买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之规定,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的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为准。通常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后,开发商要为购买人从初始登记中办理变更到购买人的登记,而该变更登记就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反映出来。
2009-06-23 08: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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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保险究竟保些啥 退保时保费如何计算?
答: 据介绍,市面上的房贷产品一般分两种:仅保房屋的“房贷基本险”和既保房屋又保还贷责任的“房贷综合险”,另外还有仅保还贷责任的“还贷保证险”,不过业务比较少。 房贷基本险保障一般的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火灾、爆炸;空中坠物等造成的房屋损失。房贷综合险除保障上述房屋损失外,还保障还贷保证,即被保险人(还款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时,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贷款本金余额。 据介绍,房贷险仅适用于银行抵押购房的情况,受益人为银行和房屋业主双方。一来可以使抵押物保值,二来当还贷责任人遭受意外丧失收入能力时,其家人可免受还贷压力的困扰。 退保时保费如何计算? 据了解,许多贷款人在提前还贷后,发现保险公司并非是按照保险时间平均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人士称,房贷险很多是按照贷款金额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还贷责任仅限于客户欠银行的本金余额,这个余额随着客户不断还款而逐年减少,因而保险公司承担的还贷保险责任也是逐年减少的。客户缴的保费,分摊在前面年限的要高些,越往后越低,这符合“风险与保费对等”的保险原则。所以退保时不是简单按照保险时间平均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用。 另外,投保时间越长,费率越低,即分摊到每年的保费越少。而客户提前退保时,实际承保时间比原保单的保险时间要大大缩短,那么实际应该收取的保费需按照较短年限的费率表计算,这与银行的定期存折提前取款,需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是一个道理,这样,在退保时,原费率再次提高了。 再者,退保时,按照保单约定,保险公司一般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客户违约的费用,这也造成退保费进一步减少。
2009-06-22 08: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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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买房户怎样申请赔偿损失?
答: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将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黄松有同时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2009-06-19 09: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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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 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怎么办?
答: 如果签订合同的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若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另外,还需要注意产权人为几人共有,但签约人仅是其中一人时,则需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则承租人应当格外小心,不要冒然签约,以免上当受骗。
2009-06-18 08: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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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吗?如何判断两者?
答: 判断集资房合法非法,要看其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1、看有无建到红线之外;2、看有无经过政府批准,若批准,拿出相关证明;3、看有无超过批准标准。一般合法的集资房,都会有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了就是合法的,没有,就是非法的。 现实中集资房一般都是成品楼,是存量房,因此,是否合法就看其有无产权证。而有无产权证,又取决于有无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有无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有则才能证明是合格的,可以上市流通。如果购房者在买集资房的过程中,卖家许诺1-2年内办到产权证,这里是有很多黑洞的,开发商很大程度上是在拖购房者。
2009-06-17 08: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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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仅作住宅使用的房屋能否当办公使用?
答: 如果允许在住宅用房办公,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众所周知,对于办公用房的土地和居住用房的土地,开发商获取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同样,对于购买办公用房和居住房用的购买者而言,所支付的价格也不一样。如果允许在居民用房内办公,对购买办公用房的人是不公平的。如果这样也可以,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购买办办公用房? 另外,可以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小区居民,你是否愿意自己住宅楼的电梯挤满了上班的人,自己要坐电梯还得排队吗?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民宅商用问题有了明确规定,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擅自“居改非”进行起诉、制止和处理,为擅自“居改非”还设置了三道关卡。《规定》明确,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居改非”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擅自“居改非”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9-06-16 08: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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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的公用地带归谁所有?
答: 你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09-06-15 1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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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产调控 二手房购房者该如何做贷款决定?
答: 商品房的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 人们在买一般商品时,首先想到的是价格能否便宜一些,而房屋的本质是一种商品,肯定有其议价的空间,这也是购房过程中很重要的地方。 因为在一些小的细节上开发商即使做出让步,而却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这好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首先,分析一下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根据新颁布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组成,其中期间费用和利润是有弹性的,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相应的调整,这也就是购房者砍价的关键所在。 对于目前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底价是开发商自己或者是委托销售公司销售的最后底线价格;表价是开发商做广告对外所宣称的价格;而成交价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经过协商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确定的价格,在底价和表价之间每平方米相差可能有几百元之多。 不善于砍价者,用表价来作为成交价,这样即使您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再详细,补充协议签订的再多,您实际上还是吃亏了,只不过在表面上维护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利益。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即使在签订合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一些小的让步,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具体来说,对于期房,销售人员最初会基于期房的某些不足之处,对于购房者提出的让价要求,可能会在权限范围内每平方米让个几十元。对此,购房者可不要满足于这个价格,而应进一步提出让价的要求。这样,销售人员一般就会请出业务主管来和购房者谈具体价格,只有让销售人员请出业务主管,购房者才有可能进一步把价格给谈下去。因为一般销售人员没有进一步让价的权利了。 当购房者和业务主管谈价时,要从挑剔房屋着手,如对公共设施的计算、相关管线的设计、营建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看法;或者是对小区绿化、房屋朝向、电梯数量等挑出合理的毛病后,业务主管才有可能做出进一步让价的考虑。不管怎样,购房者提出让价的要求后,要做到成交价一定要低于表价,至于成交价是否接近底价,甚至低于低价,就要看购房者个人谈判水平和楼盘销售情况了。 对于现房,如果楼盘的规模比较大,一般议价的空间就比较小,因为个案数量多,给某个购房者大幅度让价的话,可能会引起大的混乱,开发商通常不会冒这么大风险的。如果楼盘规模较小,议价的可能性就大些,不过关键还是看购房者如何去和开发商交涉。 当然,对于热销楼盘,开发商一般不会考虑让价的问题,而对于销售状况一般或者是滞销的楼盘,购房者不妨用上述办法一试。
2009-06-12 08: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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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答: 基本区别不大,二手房只不过是个人手里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你所谓的商品房是开发商手里的。可是如果你买的期房,就问题比二手房更多了。首先,二手房可以看到现房。可以看到产权证,土地证。而一手房什么你也看不到。甚至,有的开发商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没有。就开始卖房子了。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一般二手房的房产证上除了备注房改房,解困房,成本价房的房子,都属于商品房。
2009-06-11 08: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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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户所产生的过户评估费用需要收取几个点?
答: 你好,二手房过户费用,卖方需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管理费(3元/平米);买方需交纳:契税、印花税、交易管理费(3元/平米)、工本费、配图费等;
2009-06-10 08:3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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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式购房合同规定的办房产证时间是多长?
答: 开发商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多长时间给业主办好证件,这完全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未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以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指有约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房屋的,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指未约定的)
2009-06-09 08: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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