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依据我国《物权法》有关要求,被告方签署交易房屋或别的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书,为确保未来完成物权法,依照约定可向登记组织申请预告登记。
1、明确房地产商有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能够确保房地产商在预购后有执行的工作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有已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资格证书;拥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2、与房地产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明确房地产商有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后两者之间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中能够约定房屋预告登记,还可以在房屋买卖协议外再行书面形式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不管怎样,彼此约定是开展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
3、申请预告登记。在完成预购合同书登记办理备案办理手续后,购房者能够向本地县市级以上房地产管理单位申请预告登记。如房地产商未按约定与购房者相互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能够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取得成功后,去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获得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明。
二、房屋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主要法律效力取决于贷款担保作用,即避免房产权利人违背责任对房产开展处罚。针对避免房屋一房多卖还是十分关键的。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关键反映在以下内容:
1、依据《物权法》第20条的要求,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愿意,处罚该房产的,不产生物权法法律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对要求,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形式愿意,处罚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组织理应未予申请办理。此条要求从技术上促使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形式愿意而对房屋开展的处分行为没法开展登记,当然没法产生物权法法律效力。
2、《物权法》二十条二款要求,预告登记后,债权杀死或是自可以开展房产登记生效日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相对要求,预告登记后,债权杀死或是自可以开展相对的房屋登记生效日三个月内,被告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组织理应依照预告登记事宜申请办理相对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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