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是不是都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书" width="200" height="150" title="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房子出租的房租、限期、合同违约责任等条文达成一致建议后,租赁协议就创立了。创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能否有法律效力呢?
创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能否有法律效力,关键从下边四个层面开展核查:
(一)合同主体能否符合要求,即出租方与承租方能否具有合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不是为无民事行为的水平人或限定民事行为的水平人,或出租方是不是为房子人或合理合法所有权人等。
(二)房子是不是为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租赁。只需相关法律法规不严禁租赁的房子,都能够依规租赁。
依据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住房不能租赁:
(1)未依规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
(2)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依规判决、决定被查封或是以其它方式限定房地产业支配权的;
(3)一共有房子未得到共有些人愿意的;
(4)所有权有争论的;
(5)归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国家标准的;
(7)已抵押,没经抵押权人允许的;
(8)不符公安机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主管机构相关要求的;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严禁租赁的其它情况。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信息是不是合理合法。
结合实际,有一些房屋租赁合同书承诺租客贷款逾期付款房租、水电气等的税款滞纳金按每日2%测算。从法规而言,这类承诺因税款滞纳金过高有畏公平公正,归属于可撤消条文。也有一种普遍的情况是,有些人用租入的房子开展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若确凿,则在出租方明知道或应该晓得的情形下,那样的租赁协议均是没用的,不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房租依规收走。
(四)是不是开展过备案办理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当地的租用政策法规均要求,租用被告方应向房地产管理方法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报备办理手续。结合实际,对未备案办理备案的租赁协议是不是合理有2种见解,一种觉得合同书是没用的,另一种觉得租赁协议依然合理,但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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