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产权过户交易协议合理吗 当心一房二卖
大家都了解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后,商业保险的便是做房地产备案产权过户,明确房子的产权。可是因为一些原因,买房者在签署买房合同,付了购房的钱后仍未立即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这时就很有可能碰到一房二卖的不幸。那么,房子未产权过户交易协议合理吗,房子未产权过户另一方悔约该怎么办?
案件详细介绍:爸爸卖房子为妈妈看病 两个女儿却称不知道
为给妻子看病,老公蔡先生将一家四口的动迁房售卖给周先生夫妻。为了更好地合乎现行政策的要求,彼此承诺五年后再将房产继承给周先生夫妻。但是,五年满期后,蔡先生的两个女儿却回绝将房产过户周先生夫妻的户下,宣称爸爸瞒着他们将房屋卖出,房屋买卖合同书是失效的。因此,周先生夫妻将父亲和女儿三人告到了法院,规定三被告将房产过户至她们的户下。
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协议判刑合理 裁定另一方帮助产权过户
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觉得,蔡先生的妻子已过世,其在《买卖房屋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由三被告承继;协议为蔡先生一人签属,此案的异议聚焦点取决于蔡先生代别的权利人与上诉人签署的协议是不是合理。
房屋买卖系家中重特大资产交易,且蔡先生房产出售系为亲人筹资医疗费,其闺女针对其妈妈治疗费的来源于理应了解;蔡先生称妻子不同意房产出售,但其妻子在协议签署及执行全过程中从没向两上诉人提出质疑,应视作对该协议的认同,其闺女在接着这几年的時间内也未提出质疑,应视作对协议的认同。
协议承诺的房子合同款在签署时并无显著不科学,价格层面亦未损害房子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由此,法院觉得系争《买卖房屋协议》应是合理,被告父亲和女儿三人应帮助将系争房子产权备案产权过户至上诉人户下。
刑事辩护律师说法:
一般状况下,签署完买卖协议未办房产继承备案的,购房者不有着房子的产权。可是,依据此案的案件剖析,法院往往裁定房屋买卖协议合理且规定蔡先生一家帮助周先生夫妻将房产继承,是由于彼此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理的,且房子产权还是在卖家蔡先生以及闺女户下。因此 ,蔡先生以及闺女务必合同履行的承诺。故法院的裁定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
依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案件审理房地产业案子,应重视合同书彼此被告方的法律行为。只需彼此被告方的承诺不违背法律法规现行政策,不危害国家权益、集体利益和别人权益,就应维护保养合同效力。”“被告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未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申请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办理手续为由,要求确定无效合同的,未予适用。”综上所述,蔡先生以及亲属与周先生夫妻的房屋买卖协议仍然合理,务必申请办理房子产权产权过户。
后,需要提示的是,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后应立即产权过户防止出现一房二卖或另一方悔约的状况。请律师打官司很有可能会赢,可是总是会投入资金投入,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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