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适房申请人需要具有哪些标准
申请人务必另外具有下列标准:
1、在当地五市区工作中日常生活;
3、年薪小于4万元(含4万元);
4、属无房户或是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12平米(含12平米)的住房困难户。
除此之外,申请人单身的,还务必法定年龄40周岁。
申请人己婚的,其配偶的年薪、住房总建筑面积务必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儿女,相同)在同一户口簿的,该直系亲属的年薪、住房总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的家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完婚满三年,申请人两者之间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是儿女在同一户口簿時间至申请办理日时已持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作无房户,其父母或是儿女的年薪、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中直系亲属在申请办理之此前三年内户籍单独立户或是迁入的,该直系亲属的年薪、住房总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內容:工作情况、婚姻情况、住房难状况)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相互申请办理的别的家庭主要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件、结婚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相互申请人合理的现居住状况证实(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完成居住房的特性、产权所属)或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的正本及影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及相互申请人的个人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示)
6、没房单身男女工作人员要出示未婚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出示)
7、配偶过世的应出示有关证实,离异的应出示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
申请办理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本、身份证件根据小区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区域服务处领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格)。
2、申请办理
申请人属实填好申请表格
3、评审和公示公告
各个区服务处理应在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30日内,机构小区社区居委会,采用入户调查、左邻右舍浏览及其信件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的户籍、收益、住房、财产等状况开展核查和评审,并将申请人家中人口数量、现居住地址、住房情况、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所在单位等状况在申请人所居住小区开展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具体居住地不一致的,具体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相互配合调研、核查,调查报告在户口所在地小区和具体居住地小区另外公示公告。
4、核查
市房委办自揽收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核查。
5、审批和公示公告
市房委办将经审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名字、所在单位、现住房标准、家中人口数量、家中平均居住总面积、家中年人均收入、财产状况、审理企业及住房确保方法等在市国土資源局(房地产业管理处)网址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6、安装
市房委办依据有关规范测算申请人的轮候積分,并依照積分高矮次序向申请人传出买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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