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新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性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林市将于最近开启新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本合同书与现行标准合同书对比,干了较大幅的改动,对房地产企业的管束大量。
一、新版本合同书特性
1、文字约定更优化
相对性老版的《合同》而言,新版本的文字约定更加优化,大到增加条文,小到实际专有名词的描述范畴,都干了严苛的要求和区别,如《合同》的第三条有关商品房基本情况的描述,充分考虑“4”“13”等特殊数字受忌讳的状况,约定合同书时不但要填好工程建筑的“物理层数”,另外还要填好工程建筑的“为名叠加层数”。
2、对房地产商的管束更苛刻
从总体上,新版本《合同》对房地产商的管束更加苛刻,如拿房通告最少提早10日,查验交付不可有前提条件等,这一条文在第十一条中有确立反映:“该商品房做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标准后,出卖人理应在交付时间期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子的時间、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的時间地址及其理应带上的有效证件原材料的通知单面送到买受人。”除此之外,“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利对该商品房开展查验,出卖人不可以缴纳有关税费或是签定物业管理服务文档做为买受人查验和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的必要条件。”
3、房地产商的合同违约责任更严苛、更及时
新版本《合同》针对房地产商的合同违约责任更严苛、更及时。《合同》要求,如达到终止合同的标准,“买受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出卖人须在终止合同通告送到生效日十五日内退回买受人预付房价款(含预付贷款一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生效日,依照不少于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付贷款利息。给买受人导致损害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付款【预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所有损害】的赔偿费。”
4、拿房标准更严苛
新版本《合同》对拿房的要求更加严苛,交付的商品房务必“已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办理备案证明材料”,而且“已获得有资质证书的房产测绘组织出示的房子总面积测绘工程汇报(实测绘工程)”。
5、合同补充协议被限定
除此之外,新版本《合同》中更为值得关心的一点是,合同补充协议也被严苛限定。《合同》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合同补充协议中带有不科学的缓解或免去合同规定中约定理应由出卖人担负的义务,或不科学的加剧买受人义务、清除买受人关键支配权內容的,仍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6、均衡招标方支配权的表明
从总体上,新版本《合同》增加了对房地产商的限定,对招标方的责任作出了更确立、更严苛的要求,但是此外,也是有一些能够 均衡招标方支配权的表明,如《合同》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买受人未接到交付通知单的,以合同规定约定的交付时间期满之时为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的時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城市为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的地址。”
二、新版本合同书关键条文的了解与应用
第一章合同书被告方
1、高度重视“通信地址”的填好。《合同》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何依据合同规定传出的文档,均应选用书面通知,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法送到另一方。”有鉴于此,能保证 送到的通信地址就变成头等大事。
2、现有的法律知识。房子为共有时候,填好《合同》时能够 在第一章结尾的报表中提升买受人。
(1)夫妻共有财产和按份共有的差别
(2)现有方式以约定为标准
(3)沒有约定的,家中买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别的视作按份共有
第二章商品房基础情况
此章提升了第四条“抵押状况”、第五条“房子支配权情况服务承诺”。第四条和第五条为新版本《合同》增加条文,值得留意的是,第五条明文规定,“如该商品房支配权情况与上述所说情况不符合,造成不可以进行合同规定房屋网签或【】的,买受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第三章商品房合同款
1、计价方式更加形式多样。新版本《合同》计价方式不但有套内总建筑面积,也有总建筑面积、套、基础模块,或是别的的计价方式,形式多样。
2、室内装修合同款务必单列明确。如商品房合同款中带有室内装修合同款,须在《合同》中确立填好。
3、贷款付款载入合同书。
4、维修资金的付款难题。《合同》要求,“买受人理应依照相关要求缴纳物业管理重点维修资金。”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标准与交付办理手续
1、拿房标准更苛刻:竣工备案和评测汇报。新版本《合同》针对拿房的标准明文规定,需要获得竣工备案及其评测汇报。
2、务必启用水电工程一户一表、天然气挂表。
3、别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设施也是有交付時间约定。《合同》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以及他服务设施(以建设项目规划批准为标准)等,如绿化率、非市政工程道路、停车位停车位、医疗服务组织、幼稚园,也是有交付時间的约定。
4、提早通告拿房,不可突击。《合同》要求,“出卖人理应在交付时间期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子的時间、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的時间地址及其理应带上的有效证件原材料的通知单面送到买受人。”
5、先查验,后交付。查验不可设必要条件。新版本《合同》中明文规定,“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利对该商品房开展查验,出卖人不可以缴纳有关税费或是签定物业管理服务文档做为买受人查验和申请办理交付办理手续的必要条件。”
6、先修补,后交付。《合同》第十一条要求,“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有以下除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的别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依照相关工程项目和产品品质标准、规范自查验隔日起*天内承担修补,并担负修补花费,修补后再次交付。”在其中在修补范畴内的产品质量问题包含:平屋面、墙壁、路面漏水或裂开等,管道堵塞,窗门翘裂、五金件毁坏,照明灯具、家用电器等电器设备不可以一切正常应用等。
7、无贷款逾期交付差别赔付被严禁。
第六章设计规划变更
1、区别“整体规划变更”和“设计方案变更”,各自做出要求。新版本《合同》将“整体规划变更”和“设计方案变更”干了区别,老版合同书原来的一条条文变成了两根,內容更为细腻,描述更加精确。
2、10天内通告买受人,未按时通告的,买受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合同》要求,若有变更理应在10天内通告买受人。
3、毁约的义务。设计规划变更后有可能影响到买受人所买商品房品质或应用作用情况的,买受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出卖人并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七章商品房品质及质保义务
1、对建筑质量难题作了分类整理的要求。包含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别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其建筑装修及设备标准等。
2、提升了空气指数、工程建筑隔音性和民用型节能建筑对策做为产品质量标准。《合同》对建筑质量的规范还拓宽来到气体、噪音、环保节能等行业。
3、质保期超过标准规定。(配件七明文规定,“该商品房的质保期自房子交付生效日测算,有关质保期内的约定不可小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要求的最少保修期。”)
4、品质贷款担保并不是硬性要求,能够 填好“无”。
第十章别的事宜
1)小区业主现有一部分被要求得十分确立。
2)停车位停车位、会馆等仍可随意约定。
3)禁止代办房产契税。《合同》明文规定,“出卖人不可代办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房产契税,买受人应按照规定自主到税收单位申请缴纳房产契税。”
4)告之挡住或防碍房子一切正常应用的状况。《合同》第二十五条要求,“出卖人服务承诺已将挡住或防碍房子一切正常应用的状况告之买受人。(如:该商品房公共性管路检修孔、柱头、变电箱等有挡住或防碍房子一切正常应用的状况)”
5)保密信息被载入合同书。新版本《合同》强调:“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内容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6)限定合同补充协议的应用。《合同》增加了对合同补充协议的限定,明确提出:“合同补充协议中带有不科学的缓解或免去合同规定中约定理应由出卖人担负的义务,或不科学的加剧买受人义务、清除买受人关键支配权內容的,仍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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