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据统计,申请办理购买经济可用住房(包含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艰难企业员工购买本企业建造的经济可用住房),均需依照以下6程序流程开展:
申请办理。合乎购买经济可用住房标准家中以户做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明确提出申请书,填好《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递交下列原材料:申请办理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件和户口薄(验正本交影印件);民政出具的婚姻情况证实;申请办理家庭主要成员所属单位出具的住房证实。无所在单位的购买者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国有艰难企业员工购买本企业建造的经济可用住房还理应出示企业出具的员工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家庭主要成员所属单位或上级领导主管机构的人资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薪资证实,属个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
审理。审理单位接到申报材料,理应立即作出是不是审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形式凭据。对申报材料不齐备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及时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足的所有内容,审理時间从申请人补足原材料的隔日测算。经核查满足条件的,审理单位理应立即签定建议,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批。区房产管理局收到审理单位递交申报材料后,应会与民政部门、公安人员、劳动者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采用入户调查、左邻右舍浏览、企业走访调查及信件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和住房情况开展核查。满足条件的,自接到审理单位提交原材料生效日十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批工作中。
公示公告。经审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或所属单位张榜公示公告,或在特定的书报刊上开展公示公告,投标有效期为半个月。公示公告內容包含申请人名字、家中人口数量、家中人均纯收入、住房总面积等状况。
核查。经公示公告有质疑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对于所提质疑会与民政部门、公安人员、劳动者和社会保障部、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核查;经公示公告情况属实或质疑不创立的,报昆明房产管理局备案。
轮候。依照“艰难优先选择”标准,申请办理购买经济可用住房的家中,经昆明房产管理局依据其具体情况综合性得分后,按其评分高矮次序先后排长队轮候。轮候期内,申请人家中基本情况产生变化的,申请人应立即向房地产管理单位申请,经审批不满足条件的,撤销轮候。
在这个基础上,昆明房产管理局依据楼盘总数和备案的轮候总数,由高分数到分低的次序按1:1的占比明确购房名册,派发《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序号次序做为购房序号。购房時间、地址由昆明房产管理局提早20天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另外公示公告购房人员名单。发布购房名册后,申请办理家中舍弃购买(包含各种各样原因无法到当场参观考察购房)的,已签发的《购房凭证》废止。假如仍需认购的,依照本方法要求再次领取《购房凭证》。申请办理家中凭昆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凭证》和房主自己身份证件到出示楼盘的开发设计公司申请办理买房办理手续。
怎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每一个大城市或是有有关不一样的要求,实际需看分别大城市的政府部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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