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资金管理方法 廉租房需要标准
廉租房资金管理方法相信都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很多人都讲究的是政府管理的透光性,因此很多人对于此事的要求是许多的,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廉租房需要标准的一些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廉租房资金管理方法
1、有关廉租房资金管理方法的理论:《廉租住宅确保资金管理方法》是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应用经济效益,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政性资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于2007年10月30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廉租房资金的来源:住宅个人公积金盈利扣除记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期间费用后所有账户余额;从土地交易纯收益中依照不少于10%比例分配用以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县市部门预算分配用以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省部级部门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贴资金;预算金以内中安排的补贴资金;财政局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别的资金。
3、廉租房资金的应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推行重点管理方法、分账核算、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包含回收、改造和新创建廉租住宅支出及其向合乎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派发租赁补贴支出,不可以用以别的支出。
第二、廉租房需要标准
申请者需有五城区住户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以外)且申请办理之时己满3年;家庭收入3.8万元以下(含);个人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中平均住宅总建筑面积13平米以内(含)。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家庭主要成员根据购买住宅获得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办理家庭主要成员申请办理之日前5年之内有房地产交易个人行为(含交易、赠予、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地产管理(备案)单位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申请者或者其另一半已享受过政府部门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者与另一半已离婚,但离婚时长不够2年;申请者虽已创建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创建于市本级的;申请办理家庭主要成员已有机动车、门店、铺面及其他各种普通住宅房产的。
以上就是关于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廉租房需要条件的有关的讲解,期待上边的一些详细介绍对你更加好的认识的到廉租房资金管理的持续的健全也有在申请之中的一些细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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