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签署居间合同常见问题汇总
在新房子交易量趋向轻缓的最近,2015年二手房交易销售市场交易量超出新房子交易量,这也表明了二手房交易销售市场的火热水平。但伴随着二手房交易销售市场的扩张,其弊病也慢慢展现出来。许多心肠坏的人运用合同书系统漏洞牟取个人得失。除开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也有居间合同的內容需要留意,因而,我汇总了几个方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签署的常见问题。
1、审批另一方真实身份及中介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
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搞清楚另一方的真实身份,保存身份证扫描件等,而且核查中介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
合同签订务必摆正心态,不可以粗心大意,由于一旦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就需要受合同书管束,违背合同书就需要担负法律依据。因而,彼此在签约时理应认真查询合同书条款,有疑问时应当规定中介公司表述清晰,并记录在协议中。
仅有明确本身可以承担的条款方能签署。而针对自身无法执行的条款要留意毁约要求,看自身能不能承担再决定是不是签署。此外,合同书是一式好几份,要认清三份合同书內容是不是一致。
3、不必留出,若有额外需要在额外处盖公章。
居间合同一般是由中介公司给予,在其中有很多条款是规定签署放在签约时添充或挑选,对于这一特性,彼此在签约时一定要对这种需添充或挑选的条款逐一开展明确,最好不要留出空缺条款,以避免日后被别人违反规定运用;若有额外条款需要彼此在额外条款上盖公章。
4、签约时不能只签后一页。
如今的合同书许多都不仅一页,做为签约一方在签约时需要在每一页上面签名,以避免未签名的合同书被“挂羊头卖狗肉”。假如合同书有改动的地区,签约方应当一同在改动处签名以表明确定。
5、签约后应拿合同书正本。
签约后做为合同书一方,自然有权利享有一份合同书正本,而且协议书上通常是那样要求的。但实际中有一些中介公司在被告方明确提出此项本来有效且正规的需要时,通常会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盖章为由不给被告方合同书正本。在这里状况下,签约人最少应规定中介公司给予一份影印件,并规定中介公司在文案上盖章或中介公司经办人员工作人员签名,与此同时应与中介公司明确其什么时候给予合同书正本。
我迫不得已再申明一下,在签署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历程中不能忽略以上关键点问题,碰到疑惑可以向刑事辩护律师开展资询,签约关把好啦,才可以规避一些风险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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