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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该按哪一个時间点算?

2021年11月09日 20:26: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上诉人和被告彼此的矛盾聚焦点取决于,买房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申请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究竟是以“具体交付”还是“约定交付”的時间进行测算。在房产买卖中
违约金该按哪一个時间点算?

上诉人和被告彼此的矛盾聚焦点取决于,买房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申请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究竟是以“具体交付”还是“约定交付”的時间进行测算。


在房产买卖中,涉及到延期拿房或延期申请办理产权证的状况已司空见惯,一般状况下,违约方都是会依照合同书约定向另一方付款有关毁约账款。可是,在其中有关毁约時间的起算点却通常存有异议。


近日,北京中鑫源房产开发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中鑫源”)副总刘海涛(笔名)向新闻记者体现,因为对合同书中约定的限期起始点的了解难题,购房者与该企业造成了纠纷案件,并诉至人民法院,“聚焦点取决于,申请办理产权证限期起始点的‘交付日期’,究竟按哪一个时间点进行测算。”


据刘海涛详细介绍,此案最后二审法院判决书,毁约算起点从合同书“约定交付”之日逐渐,中鑫源需付款买房者违约金13.28万余元,但中鑫源层面却觉得,限期算起点需从“具体交付”之日逐渐,企业在申请办理每户产权证层面事实上并没有组成毁约,不用向买房者付款违约金。“大家会考虑到再次寻找法律法规救助,择日申请再审。”刘海涛表明。


法院判决书:依“约定拿房”日期测算违约金


据统计,2016年4月26日,买房者田志(笔名)与中鑫源签署买房合同,购买了中鑫源开发设计的位于北京通州区通州新城西边北侧温榆河畔的商住楼。彼此签署的买房合同中约定,出售人(即中鑫源)理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购房人(即田志)交付该商住楼


可是,中鑫源并未能依照合同书约定時间拿房,田志的具体交房時间为2018年7月10日。接着在2019年6月17日,田志获得房屋产权资格证书。


彼此在买房合同中约定,在商住楼交付之日起730日内获得房子不动产产权证。


在中国鑫源根据合同书付款了延期拿房违约金后,田志对中鑫源延期申请办理产权证也提到了质疑,觉得中鑫源组成毁约。接着,田志向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诉请中鑫源向其付款贷款逾期申请办理商品房不动产产权证的违约金约10.81万余元(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及其贷款逾期申请办理楼幢产权证明违约金约2.5万余元,总共约13.28万余元。


从田志的诉请看来,其规定中鑫源付款违约金的逐渐时间计算,是约定拿房時间2016年7月31日后的730天,即2018年8月1日。


2019年12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一审判决,适用田志的以上诉请。该人民法院觉得,对内容格式条款项目有二种以上表述的,理应做出不利给予内容格式条款项目一方的表述,此案中,彼此签署的契约系中鑫源给予的内容格式条款项目,因此,针对以上异议条文不管从一般了解考虑还是依照有益于田志一方,均应了解为从房子理应交付之日起算。


房地产商:合同书约定的办理证件起始点应是“具体交房日”


但是,中鑫源层面针对该裁定却并不接纳。


“我们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版本号,选用的是政府部门有关主管机构确定的统一示范性文字合同书(即《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性文字),确实有必需就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书中有关延期申请办理产权迁移备案的起算点的了解提出质疑。”刘海涛表明。


中鑫源层面辩护律师觉得,有关条文要求的“商住楼交付之日起”应是“具体拿房”之日。由于依据合同书约定,田志能够立即申请办理产权证或是授权委托中鑫源申请办理产权证,在房子具体交付后,田志才向中鑫源缴纳产权代理费,彼此的授权委托代办公司关联才产生。若将交付之日了解为约定交付之日,便会出现田志都还没授权委托中鑫源申请办理产权证,中鑫源就需要对委托授权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状况。


2020年1月,中鑫源层面不服气一审判决,向北京第三初级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


近日,二审人民法院北京第三初级法院做出裁定觉得,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二审人民法院应予保持。


4月30日,刘海涛告知新京报网新闻记者,中鑫源会考虑到再次寻找法律法规救助,择日申请再审。


业界:一般以“具体拿房”计算时间违约金


从以上案子看来,上诉人和被告彼此的矛盾聚焦点取决于,买房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申请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究竟是以“具体交付”还是“约定交付”的時间进行测算。


虽然本案的一审和二审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以“约定交付”计算时间的裁定,但事实上,往日相近情况也出现过彻底相反的裁定。


新闻记者根据查找发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各自在2015年2月,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以上相近案子做出过裁定,觉得该类条文中所约定的“商住楼交付之日”指的是“具体交付日”。


“近几年来一直在探讨该类难题,一般会以‘具体拿房’计算时间以上违约金。”对于此事,中国北京大学法学系博导杨立新专家教授表明,这是由于,具体拿房以前导致的延期拿房损害,一般在合同书时会以延期拿房违约金的方式开展救助,假如后面还需要以“合同书约定拿房”计算时间延期申请办理产权证违约金,有的房地产商因为办理证件時间太久会受到巨额违约金金额,乃至有可能高过购房款。总体看来,按“具体拿房”计算时间违约金会更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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