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是全国还是地域
分认房不认贷和认房又认贷二种状况:认房不认贷的状况下,要是本人户下在本地沒有房,而且户下沒有已经还款的房贷,购房贷款时能够 依照首套规范来实行。认房又认贷的状况下,要是本人户下在全国范畴内经历房贷纪录,不管贷款有木有还完,也不管您户下在本地有木有房,再买房都算二套房,这儿认贷认的并不是您有木有房贷未还完,只是认的您户下有木有房贷纪录。在不一样地域的认定规范不一样,要以本人所属本地的实际现行政策为标准。
公积金贷款买房户数的认定
1、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住房认定:借款人家中(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住房信息内容,或是查寻的房源信息与拟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买房子对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市住房个人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个人公积金系统软件”)中无贷款纪录,认定为先套住房。
2、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初次申请办理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其家中(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备案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办理应用公积金贷款所买房子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个人公积金系统软件中仅有一次贷款纪录并已还清,且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房或是仅有一套住房,再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所述2种状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3、公积金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家中(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住房的,或是在个人公积金系统软件中纪录的贷款频次达两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均未予审理。
4、婚姻情况变化等独特情况房子户数的认定:
(1)借款人以及配偶在结婚前,在其中一方已应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现以夫妻彼此为名再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还清,离婚后在其中一方再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并未还清,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所属主借人一方还款,另一方再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以及配偶在结婚前,已各自应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为名再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办理未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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