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今年申请办理上海市共有产权房,有下列条件:
一、上海市本市户籍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一:家庭主要成员需要在本市具体定居,定居時间持续满三年,且在提交申请时所在城市的城区居民户口持续满2年,换句话说需要你将户口迁移到本市满2年。
2.申请条件二:家庭主要成员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含15平米)。
3.申请条件三:家中平均年人均收入小于7.两万元(也包括7.两万元);两人及下列家中平均年人均收入和平均资产规范按上述情况规范上调20%,即平均年人均收入小于8.64万余元(含8.64万余元)、平均资产小于21.六万元(含21.六万元)。留意此项需要依据你所在地的具体经济发展条件而定,政府部门会公布有关出台政策。
4.申请条件四:家庭主要成员在提交申请前五年内未产生过住房售卖个人行为和赠予个人行为,家庭主要成员中间住房赠予个人行为以外。
5.申请条件五:合乎所述规范,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的单身男女人员(包含单身、离异或是离异满三年的人员),男士法定年龄28周岁、女士法定年龄25周岁,能够 独立申请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要求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办理目标,能够 调节住房总面积核算方式。
二、非户口申请条件
今年3月6日起对小区事务管理审理服务站“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办理”事宜开展调节,增加“非本市户口农村居民申请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办理登记”內容。
申请办理条件
另外合乎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口农村居民,可申请办理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積分做到规范得分(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
3.己婚;
4.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是个税满五年;
5.合乎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益和资产准入条件规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身份证件、户口本、《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书;
2.个人收入证明、资产状况证实等。
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1.暂住证持证者带上有关有效证件至企业注册地址所属街道社区(城镇)小区事务管理审理服务站提交申请。
2.服务项目点工作员审批申报材料和申请办理条件后,开展备案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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