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不是合理?该怎样确保利益?
目前市面上出现小产权房交易纠纷案件的原因许多 ,有的盆友是由于沒有核查好房屋产权信息内容而出现的错误,而有的盆友则是由于“明知故犯”却又在实际交易中出现难题。尽管国家指令严禁小产权房交易,可是在应对那样的纠纷案件时,却仍然需要解决困难。那么,北京市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不是合理?怎样确保自身的利益?
一、北京市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不是合理?
二零一零年一月,北京门头沟区某村群众阴女士与某企业科员朱先生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将自身的一套小产权房以45万元售卖给朱先生。签订前,朱先生早已了解该房屋是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价格比商住楼价格有显著,才挑选购买用以自身应用。签订合同并付款购房款后,朱先生与村民委员会也签定了搬入协议书,完成了房屋交付并具体应用。
自此,房价持续增涨。2014年十月,阴女士觉得其与朱先生签署的协议书违背国家有关“小产权房禁卖”的要求,协议书归属于合同无效,因此到法院起诉购房者朱先生,恳求人民法院诉请彼此合同无效。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此案买卖方签订合同时针对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客观事实均知情人,《房屋买卖协议》是被告方真正法律行为,且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强制要求,应是合理合同书。
2014年11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针对阴女士规定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请,未予适用。阴女士不服气裁定,已提到上告,上告案子仍在案件审理当中。
二、北京市小产权房交易怎样确保自身的利益?
1、集体用地建设的房屋
“小产权房”关键的特性便是在集体用地上开发的房屋,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一般归乡村团体,假如要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开展商住楼开发并公布向社会发展市场销售,务必先经过国家征收,把集体用地转性,变成国有农田,再出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等税费后,才可以开展开发建设。
2、沒有“五证”
商住楼往往公布售卖,其主要是具有开发的标准,“五证”齐备,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整体规划工程项目许可证书、规划许可证、商住楼预(销)售许可证书。而“小产权房”因为欠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算不上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3、价格
“小产权房”好卖,关键的是其市场价相对性,乃至比一切正常商住楼一半以上,因为它没有征收土地费、土地出让及各种各样税费等花费,因此 价格便宜。
4、无合理合法产权
小产权房没法开展房屋产权备案,不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没法在房屋备案组织申请办理房屋备案,领到房屋权资格证书。
5、开发违反规定较多
开发“小产权房”,不象开发商住楼那般严苛,大多数是村或无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自身开发,有些是建设企业开发,也有些是一些企业或本人参加开发,欠缺开发的必需资质证书和企业运营标准,房屋设计方案及建筑质量无法得到确保。。
从所述的实例中我们可以了解,现阶段而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小产权房的纠纷案件没有一个精确的解决方案,许多 情况下,都需要依据实际的案子来开展终的裁定,而要想在具体二手房交易中保证自身的合法权利,也需要对小产权房的有关特性开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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