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验房普遍陷阱 你可以一定要绕开了
等了很久,开发商总算通告验房了,您这个时候谨记不必激动过度了。平静下来,验房收房要留意的地区也有许多 。我汇总了收房验房的普遍陷阱,帮你成功入住好房子。
收房陷阱一:收房特惠
开发商承诺的收房期限一般在收房通知单寄出去30天内,如购房者沒有在承诺時间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则一般视作已交付。顾客需从通知书的后限期之日起担负买房风险性义务及税费。买房时要留清联系电话,以防错过了验房限期。有特殊情况不可以按期在场,能够书面通知授权委托亲朋好友、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也可立即与开发商联络,商讨再行承诺時间,并以书面通知确定。
收房陷阱二:有效证件参差不齐要拿房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备,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新项目完工综合性工程验收合格证书”,通常由于新楼盘总体工程建筑没完成而没办法工程验收。碰到这类状况,购房者可挑选不收房,假如的确被规定收,还要在有关文档,如“居民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卡”等有关文档中注明“末见××表”等字眼并妥当保存好有关文档团本。
收房陷阱三:先签文档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用先交费填写表格、签文档,再验房的招数,目地是让顾客先签了收房认同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莫及也来不及了,而店家的义务就更小。购房者在订合同书时就应当将先验房再收房做为额外条文写在合同书里,如当时合同书没有承诺,则可在每一份文档中标明“屋内状况未看”或“房间内状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眼。
收房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标准
尽管统计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花费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二次收费用。收房时还要不害怕不便,与开发商强词夺理,不应该交的钱果断不交,必需时可以向统计局、房管局举报,能够更好地维护本身权益。
收房陷阱五:疲劳战
典型性的作法是先办理手续再验房,并将申请办理缴费、入住备案等各种各样办理手续的地址刻意分配在不一样的地区,更绝的是集中化在同一时间里通告大量的顾客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疲惫不堪,恨不能尽早完毕。购房者莫被收房当场的人潮人海吓住,好与开发商另约時间;如无法再约時间,可采用“人比较多好做事”的战略,找来多名老朋友亲朋好友一起亲临指导,大家分工协作,分头排长队,发觉的难题当然会更多一些,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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