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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失窃房东是不是负责任?

2020年12月05日 20:04: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李小姐:我目前定居在沙溪镇某出租屋,上周三,我楼上住户的屋子被别人撬门入户盗窃,损害了百余现钱,上个星期,我的卧室一样被别人撬门入户盗窃,我的损害更高,除开百余
出租屋失窃房东是不是负责任?

李小姐:我目前定居在沙溪镇某出租屋,上周三,我楼上住户的屋子被别人撬门入户盗窃,损害了百余现钱,上个星期,我的卧室一样被别人撬门入户盗窃,我的损害更高,除开百余现钱也有一台电脑上!连续产生这类治安安全事故,我想问一下房东是不是该负责任?

答疑解惑: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的治安义务包含:1、出租的房屋核准的定居总数做到三十人以上的,理应配置工作人员,搞好治安保卫工作;2、按时对出租的房屋开展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防火安全、防盜对策,立即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假如出租人沒有执行所述治安义务,导致出租的房屋内产生刑事案、重特大治安案子或是安全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勒令中止出租六个月或是注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处以月房租一倍以上五倍下列处罚。

李小姐与房东中间已产生租用关联,房东有责任确保出租房的门、窗等构件可供一切正常应用,房屋的基础安全性标准可以考虑。除有直接证据证实房屋遭窃与房屋的相关构件无效有立即关联外,房东一般不担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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