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
定金、订金、诚意金傻傻的搞不清?
2020年08月31日 08:48: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买房是偏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是别的开发设计企业购买产品住宅,或是向别的房地产小区业主购买二手住宅,根据广告宣传获得房屋的详细资料,随
定金、订金、诚意金傻傻的搞不清?
买房是偏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是别的开发设计企业购买产品住宅,或是向别的房地产小区业主购买二手住宅,根据广告宣传获得房屋的详细资料,随后核对后决定购买。
房产开发公司在与购房者签订前向其扣除一定花费是现阶段比较广泛的一种作法,并常被冠于“定金”、“诚意金”、“订金”等名字,但对怎样返还却也没有明文规定。法律法规人员表明,顾客要提高警惕分辨三类“金”。
差别定金与订金
定金
定金,指合同书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事先向另一方缴纳一定金额的货款。
担保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要求“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承诺一方位另一方计付定金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借款人履行负债后,定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计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承诺的负债的,没有权利规定返还定金;私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承诺的负债的,理应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法规特性上却有天差地别。
订金并不是一个标准的定义,在法律法规上仅做为一种订金的特性;是订金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不具备贷款担保特性。合同书履行的只做为抵充购房款,不履行也只有尽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中国香港传过来的称呼。
这在中介公司与购房和卖房子彼此签署的合同书中多有反映,实际上法律法规上并沒有诚意金之说,中介公司与买卖方往往签署哪些诚意金条文,主要是因为大家交易销售市场的诚实信用原则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主体为了更好地分别的权益通常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进而危害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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