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
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知识>其他>其他>买二手房购到"凶宅"该怎么办?

买二手房购到"凶宅"该怎么办?

2020年08月18日 09:36: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不管在热闹闹市区或者园林景观极佳,要是一旦产生过事件,房屋的售卖之途艰苦。“凶宅”是偶然性,但是若摊上一位买家头顶,这就是多大的事儿。万一购到凶宅
二手房购到"凶宅"该怎么办?

不管在热闹闹市区或者园林景观极佳,要是一旦产生过事件,房屋的售卖之途艰苦。“凶宅”是偶然性,但是若摊上一位买家头顶,这就是多大的事儿。万一购到凶宅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够 提早鉴别“凶宅”呢?先看来个实例。

【实例】

二零一三年三月初,在某中介的居间服务下,陈女士购买刘女士的房屋,签合同时,某中介和刘女士一致表明房屋以前没人定居,更沒有有过事。

陈女士搬入该房屋后,在不经意隔壁邻居闲聊的全过程中,获知刘女士的老公在该房屋内吊死不幸身亡。陈女士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规定撤消房屋买卖协议,并规定刘女士对室内装修开展赔偿。

【法院解决】

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觉得,房屋买卖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标准,卖房子人应属实公布房屋的具体情况。尽管房屋内产生意外死亡恶性事件,客观性上未对房屋的具体实用价值造成影响,但该状况会影响买房的心理状态体会,包含害怕、避讳等,进而导致房屋交易使用价值减少,组成了房屋的重特大缺陷,是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签订的重大事情。

刘女士故意隐瞒房屋内曾产生过凶杀案的个人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标准,彼此合同书的签署亦违背了被告方的真正法律行为,组成诈骗,法院裁定适用了陈女士的诉请。

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要求,以下合同书,被告方一方有权利要求老百姓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更或是撤消:(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二)在签订合同书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诈骗、威逼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签订的合同书,受损方有权要求老百姓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更或是撤消。

教你这几个常用招式鉴别“凶宅”

买家若对“凶宅”有一定的忌讳,可在合同书中确立房屋的标准,并应多方面打探业主售卖房屋的状况,例如到管辖区公安局掌握或将其购买房屋详细地址做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检索。另外,买家也可规定业主在合同书中承诺信息公开条文,如“业主确保所售卖房屋中不曾产生过意外死亡、比较严重刑事案等很有可能造成 买家心理状态躁动不安的状况。若买家发觉房屋中以前产生过上述所说情况而业主不曾给予书面形式公布,买家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规定业主赔付十万元”这类的合同文本。

那样的承诺能够 催促业主公布房屋信息内容,还可以让买家在产生纠纷案件寻找法律法规救助时有据可查。此外,业主如本身房屋曾产生过意外死亡、比较严重刑事案等客观事实,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标准,积极向买家表明,并以书面通知给予告之。

针对中介及经记工作人员在向顾客出示中介机构时,除要依照制造行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属实告之物业管理的所有权、总面积、使用年限、主要用途、抵押、租用、应用限定等基本情况外,针对非告之责任的內容,理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标准,依据顾客的规定属实调研、掌握和反映情况,不可未做调研就随便服务承诺,或出示虚假信息或作虚报服务承诺,欺诈或哄骗顾客交易。若顾客对“凶宅”有一定的忌讳,且需中介及经记人员调查的,应确立向其告之,并在合同书中确立承诺房屋的标准。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中国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资讯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不代表中国房产超市网观点。
获取验证码
  • 最新问题
  • 待解决问题
  • 已解决问题
知识库导航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890-1122转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