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以前 这好多个难题一定要了解!
近期,我的盆友小A在买房全过程中造成了买房纠纷案件:本来小A看中一套房屋,交了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因为本人原因,小A不愿购房了,因此就想撤销申购,他规定开发商退还几万块预定金,但却遭受另一方回绝。由于一纸认购书,把缴纳的预定金变为购房款定金,她不但没购到房屋,还损害了几万块钱,而她眼巴巴看见自身艰辛赚来的钱打过水冲洗,却束手无策。
实际上,我虽很怜悯盆友小A,但就账款就可用定金罚则看来:计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合同履行承诺,没有权利规定另一方退还定金。接纳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合同履行承诺,应向另一方二倍退还定金。
换句话说,由于在签订合同书时,定金务必以书面通知开展承诺才有法律认可,因而,小A是没有权利规定另一方退还定金的。那么,究竟该怎样签订认购书,才可以避免自身碰到小A一样的事儿呢?
一、核查开发商是不是具有市场销售标准
在购房者你签订房子认购书以前,一定要明确开发商早已取得预售证了。由于一般来说,若是沒有预售证资质证书的新项目,即使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也是不容易受法律法规维护的。
当然,在具体日常生活,很可能有的开发商会故意隐瞒沒有预售证的客观事实。假如经查证,那么开发商是要担负缔约过失义务的,并退回购房者交付的定金、贷款利息。
二、避开受制约条文
在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留意认购书里是不是有受制约条文。比如:购房者在要求期内未签订合同书的,开发商所收定金未予退回。实际上,此条文因为沒有区别不一样状况下的受害方,就一下子立即评定是购房者的不正确,而且还表明了不退回定金,这显著是十分不科学的。
因而,诸位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最好用市建委制订的认购协议示范性文字。或是和开发商在协议书里确立彼此在什么情况,购房者有权利规定终止协议。
三、不应用模糊不清定义
一般来说,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通常全是早已和房产销售谈好价格、房型等信息内容了。换句话说,假如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文层面的要求应用的是平均价、促销价等模糊不清关键字,那么,在这类状况下,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书內容更改成实际价格、确立金额。
四、格式条款开展用心核查
针对房子认购书里的格式条款,诸位购房者一定要用心核查,并明确提出实际的填补标准,尤其是有关定金的承诺,一定要需注意。此外,最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和房产买卖合同书等同于,由于,这二者的法律法规实际意义是不一样的。
五、留意认购书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在正常情况下而言,认购书是一定要维持对彼此平等互惠的标准的。殊不知,在绝大多数状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全是由开发商单方出示的,这样一来,对购房者而言,便会限定较多。
比如,申购中“价格或是门牌号保存10天“,这话应当就是指开发商的单方面保存。但,有的开发商便会以偏概全,将这句话的含意改成:保存购房者10天内交费买房的支配权。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
推荐城市
-
新楼盘推荐
-
小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