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流程
一、企业商业用地转让
1、交易彼此明确提出转让、转让申请办理交易被告方申办转让办理手续另外,还应出示转让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界址点图、房屋建筑产权证实、主体资格证实,委任书、身份证件等材料。
2、核查
收到申请办理后,承办人解决材料及土地状况开展详细审查掌握,凡未按转让合同条款的限期和标准开发设计、运用农田的,抵押、被查封、租赁而未通告承祖人了解的,所有权不清、四邻有纠纷案件的等未予申请办理转让办理手续,并在十五日内通告转让被告方。
如更改用地性质须有整体规划单位建议。转让时要切分房屋建筑的需有房地产主管机构建议。
3、当场勘测
当场勘测应与相关材料对比核查。如需切分转让,应考虑到农田使用率、发展方向及项证支配权等要素,并绘图明确四至、总面积,必需时要经四邻签名认同。
4、土地价格评定,并出示报告
审批分析报告与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显著小于市场价的,提议区府优先选择购买;价格过高的,可提议采用必需管控对策。
5、填好转让审批表
用心核查原批准文档、分析报告、整体规划建议等材料,主要用途、价额、年限等內容填好要详细、精确、字迹工整。
6、审核
审核內容包含花费表及转让审批表。花费表需经优点签名后,经办人员携详细转让档案资料与转让审批表等报及局领导干部核查批准。
8、备案序号
审核后,也可在审核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书及审批表序号。转让档案资料、留产权科统一储存,按本年度缴档案库房。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员根据补签出让合同书、转让审批表、支付单据等,填好变更登记审批表开展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另外审批。
备注名称:
1、若为帮助法院强制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根据人民法院出示的裁定书(判决),帮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中所注明的土地四至总面积筹申请办理转让产权过户办理手续,能够没经失信执行人愿意。
2、划转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领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手续,并经核查批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可转让;或取回国有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机关、公益慈善企业土地划拨转让需经上级领导主管机构批准。
3、转让合同书应历经公正。
4、相关材料选用影印件时,应与正本核查并予标明。
5、公司分立、更名等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被告方应出示合理的证明文件。公司分立者应是原同一企业或家庭主要成员,且企业权特性不会改变;更名者应是同一所有权人。承继的须递交承继公文或公正公文等。缴纳相关花费后,承继、公司分立、更名可填好变更登记审批表立即开展变更登记。夫妻相互购买的房地产业,能够设置为现有资产,经申请办理可参考更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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