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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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现在哪个楼盘要好
答:现在新房中,有一个在中环北附近的万城·赞园,户型不错。另外再往北还有一个萃湖上郡,性价比挺高,都是值得考虑的楼盘。
2019-05-09 15: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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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珑湾抢首付活动真的吗
答:去售楼处看看吧
2015-10-05 11: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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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现在的房价是多少呢?
答:桐乡房价现在东面最高,其次城北,目前小区住宅价格一般在7500元/平米左右,高档小区售价在8500元/平米左右!85万推荐买江南一品,小区不错而且学区又好
2013-12-05 1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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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的联建房能买卖吗?
答:联建房证件齐全的话应该可以买卖的,买卖要注意证件已经全部做出,不要被人忽悠说一两年就办出了,结果到最后办不了就麻烦大了
2013-05-04 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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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户口在桐乡买房开无房证明
答:带上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去开无房证明,证明时效是一个月左右;
2013-02-27 13: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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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怎么算?
答:楼市促销时期,买房送面积成为开发商一种促销宣传手段,不过在实际房产交易的操作过程当中,却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果购房者遇到购房送面积的情况,一定要清楚的把握好如下三个要点,才能真正处理好置业问题。毕竟在这个商业诚信缺失,猫腻多多的楼市环境当中,多谨慎小心是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签合同之后再交定金,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正式载入合同当中。如果在签合同之前就把定金给交了,那么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易手了,若是在后面遇到开发商不履行口头承诺,即使能够打官司要回自己的预付定金,也会消耗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很不划算。购房者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太多,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第二,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千万不要被开发商用一些花招伎俩给糊弄和忽悠了。如果赠送的面积是切切实实的,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开发商若是真心想要送面积的话,倒不如干脆降价,那样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之所以选择赠送面积这一手段作为促销方式,自然是因为其中可以做文章,购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这些小花招给忽悠和糊弄过去了。比如说,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算作赠送面积,这实际就是玩障眼法,因为这些本来就是属于购房者的,不送也是他们的。第三,在验房收房过户的时候,要确认赠送的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是享受跟主体房产同等待遇的。有些开发商在实际交易当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露台等还算实用的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受产权待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或者一些争议纠纷的时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一定要写明白,是能够跟主体房产享受同等商品房产待遇的。购房者在置业的时候,不要仅仅因为一些促销宣传就动心,要认真分析这些促销宣传背后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购房者自身的置业利益。
2012-03-28 11: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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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房屋债务负担注意什么?
答: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债务则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抵押贷款的合同,需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2、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3、所购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如属于上述类型房屋,是否有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综上,购房人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除向卖房人索要产权文件外,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通过两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拟购房屋的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2011-10-20 1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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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三证分别是什么?
答: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1-10-17 16: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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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鉴别红木家居的优劣真假
答: 1.看木质结构是否具有红木特点。 木质本身是否带有紫红色、黄红色、赤红色或深红色等多种自然色泽;木纹是否质朴美观,幽雅清新,上漆后木纹是否仍然清新可见。假红木制品油漆后,一般颜色厚实,常有白色泛出,无纹理可寻。 2.看重量。 真红木家具坚固结实,质地特别紧密,比一般柞木要重。 3.到正规家具店购买。 选购红木家具,最好到信誉好、资信程度高的正规家具商店选购,看其商品标签上所标示的用材和漆料是否与成品一致,并仔细咨询认真辨认,以避免误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1-08-11 14: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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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好房子需要观察哪些方面?
2011-08-05 11: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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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怕吃亏,应注意些什么才能避免吃亏?
答:1、购房区位,要紧跟城市发展的方向 买房选区位一定要看清政府的规划和城市发展趋势;其次要看居住小区的大环境和小环境是否舒适;再次要看该区位交通是否便利,比如生活条件是否完善。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尽可能选择政府已重点规划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居住区,尽可能买到地铁、快铁沿线且性价比较高的优质物业。2、看开发商,须注重品质与责任 开发商的品牌差异与物业管理水平,对房屋后期的升值空间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个优秀的品牌开发商所精心打造的楼盘,比周边普遍楼盘的价格往往要贵得多,但由于房屋品质与物管水平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后期升值空间悬殊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大。因此购房时要尽量选择重责任、信誉好、物管水平较高的开发商。3、选择园林,切忌片面“贪贵求洋” 近年来成都社区园林景观的各种流派风格泥沙俱下,很多社区景观真正带给业主的感觉是“照猫画虎”。当前大量的楼盘盲目依照“什么时尚造什么,什么好看建什么”的原则,进入片面追求楼盘品质的误区,有些开发商片面追求名贵树种或“洋植物”,但很多热带植物都是“大家伙”,又是长途运输,不易成活,在后期维护上也存在大问题,无法帮助这些热带树种安全过冬。在资源配置上应充分体现自然规律,多打“乡土牌”,力求实现更大的居住价值与高水准的审美情趣。4、选择水景,需警惕水景变“水患” 水景应当是一种点缀,希望购房者在选房时要尽量考虑周全,对耗水量较大的楼盘更要慎重。5、入户花园,要注重美观适用 这种户型在功能上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当前这种户型已不新鲜,提醒购房者慎买入户花园。
2010-03-12 20: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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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买房户怎样申请赔偿损失?
答: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将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黄松有同时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2010-03-12 20: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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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答:你好!关键是房产证是不是你自己的。是,土地使用权也是你的。可以得到补偿。
2010-03-12 20:4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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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购买中关于抵押咨询?
答:如果他在与你签合同时也签署了解抵押的合同(或协议),说明在几月几日之前为你的这栋房子单独解抵押,这样风险会相应小点。只要他真正解抵押了。并完成交房,就没有大问题。唯一存在的风险就是他的工程没有完成,没还上贷款,到最后被银行将项目收去,会比较麻烦,有损失。 如果这个解抵押的合同他没有跟你签的话,那这房子说什么也不能买,因为那等于是你把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让开发商拿去开发别的项目。他赚了跟你没关系,他赔了,你房财两空。
2010-03-12 20: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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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购买吗?
答: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如何买卖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卖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买方: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契税、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房屋上市交易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综合地价款(按成交价的10%缴纳),售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 如何买卖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卖方:购买5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按照该套房屋的原始价格出售给具有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如果审批的价格大于或者小于实际成交价格,则该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的税费只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售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买方: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2010-03-12 20:3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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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所谓的开发商售房所具备的“五证”,是哪五证?
答:“五证”包括:①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②、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③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 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④、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许可证》;⑤房地局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
2010-03-12 20:2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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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迟迟未放款,卖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答:客观上来说这个可以算你违约,虽然从情理上讲你是值得同情与理解的,但毕竟有合同约束,所以一切都要以合同为准此外,这个主要责任在于中介,因为中介写了一个大概的付款时间,如果算违约可以找中介赔偿。这个事情最好你们三方协商解决此事,因为毕竟首付已经付清,也已经过户。
2009-08-26 16: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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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关于物业管理费)
答:墙面裂缝问题和墙体再次脱落,这是施工质量的问题,可以要求赔偿!但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购房合同方面规定的,所以物业费是要交的,因为你已经在享受小区的其他物业,而墙体裂缝这种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你可以根据相关合同,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2009-08-09 20: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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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内有大量下水管
答: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而且你事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那开发商是违反的合同,可以向他们理论解决此事,但个人认为由于是管道,而且在储藏室对平时生活影响不大,最好不要改造。
2009-08-01 16: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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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质量问题的咨询?
答:请联系该 网站的房博士,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请他们维权,一定更放心!浙江省国傲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马律师电话:0573-82098316 82081917 82067226 82075460 82062807 传真:0573-82081917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315号世纪广场五楼(阳光大酒店对面) 邮编:314000E-mail:webmaster@zjga.com
2009-03-25 0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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